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健康新闻
编号:203992
医院须提供药品收费清单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5日
     三级医院药品收入不得超过医疗总收入的50%本报讯(记者杨凤立)为控制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保障患者知情权,北京市卫生局要求从今天起,全市一万多家医疗机构对药品收费时必须向患者提供清单。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是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且可消除患者对“看病贵”的疑虑,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从即日起,二、三级医院对门诊患者提供药品收费清单,对住院患者出院时提供全部住院医药费用清单。一级医院为门诊患者开具药品收费清单或逐项划价,为住院患者开具医药费用清单。门诊药品收费清单应标明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住院医药费收费清单应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医疗服务要按每一项医疗服务项目开列医药费清单。市卫生局还提出,今年本市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所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应不高于50%以上。市卫生局对本市10所三级甲等医院的调查中发现,药费占总收入比例最高的为56.7%,有个别医院药费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60%。此外,个别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有的医疗机构不使用药品招标时的中标药品。金大鹏介绍,市物价检查所将对医院明码标价及收费清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对全市二级、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医药费用等进行评审,不合格的医院将被市卫生局内部公示和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