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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婚检增加艾滋病检测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8日 人民健康网
     本报讯 艾滋病人(包括艾滋病毒感染者,下同)及其家属的平等权利被立法保护、在国内首次在法规上明示婚检和孕检必须要进行艾滋病检测、参与防制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苏州市新施行的《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正是呈现出了以上几大特点。

    就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苏州市日前专门为此举行了“贯彻《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座谈会”。在该会上,参与该办法起草的苏州市政府法制办李处长解读了它。据了解,虽然目前社会上普遍呼吁对艾滋病人以及其家属平等看待,不过,以前还从来没有在某项法规中把他们的“平等权”明示过。而婚检是保障新婚夫妇及其后代健康的一个必要措施。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在该《办法》正式实施后,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在婚前体检中将增设艾滋病筛查项目。另外,孕期检查也将有艾滋病筛查项目。“这是一个进步,将有效地遏止住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渠道,”李处长解读说。

    另外,在立法之前,尽管对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检查、医治的工作主要落实在卫生部门上,但是,事实上对这些病种的预防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在该《办法》中,就分列了十多项,把涉及到财政、公安、司法、教育、民政、检疫等十多个主管部门的职责都明立清楚,而且,该《办法》还对预防的内容、对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测、预防以及对艾滋病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费用都有相应的规定。这就说明,该《办法》真正把对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工作真正做到了实处。(记者 顾耀峰)

    《江南时报》 (2002年10月08日第六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