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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病关系改善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28日 国医网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病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但因为占了20%,同时背后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而特别分出来讨论。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要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手术是属于侵袭性的治疗,多多少少都有失败的风险,且会影响到病人原有的正常功能,一般医师进行手术前都会事先告知成功的获然率有多少,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具手术及麻醉同意书,但签具同意书仅代表已告知,不代表法律责任之有无。但是医师在手术前都会告知手术的项目及原因,往往忽略掉告知术后可能之后遗症,而引发术后的争执。

    病人有知的权力与选择的权力,在消费者意识抬头的今日,医师在进行任何侵袭性的检查、治疗或手术前,应该善尽告知之义务,让病人充分了解进行之原因,整个进行的过程为何,可能之成功获然率,可能产生之后遗症,让病人了解所有的状况后,并让其自行决定是否进行。

    是否要采行手术治疗,都有一定的指针来判断,但在论量计酬的给付制度下,因为制度设计不当,而给予医师诱因多进行手术。

    建议之预防对策:

    一、建议针对容易引起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医院印制简易说明单张,医师开药前事先拿给民众,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二、各科应该针对各项手术项目,印制手术卫教单张,让接受手术的病人与家属能够了解应该了解的信息,以免因为医师忘记告知,或是刻意忽略的情形,影响病人知的权力与选择的权力。

    (续)

    本文为台湾台北医学大学黄崇谦教授特邀稿件,黄崇谦教授为“职业化医院管理定期培训”讲师之一,有关职业化医院管理定期培训的具体情况,请参阅职业化医院管理培训,或关注本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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