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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不宜以法律形式规定单身女子生育权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4日 医业网
     中新网2002年11月13日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指出,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吉林省近日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作为主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计生委也对此表示密切关注。“我们已经注意到了报纸的报道,并正在认真研究。”赵炳礼副主任对《中国青年报》说。

    赵炳礼告诉记者,对于独身女子的生育问题,国际社会实际上也还没有定论。“如果单纯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权益角度看,独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通过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恐怕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有的现在看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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