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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流动人口与当地人权利同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19日 国医网
     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将与当地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并实行保健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中7岁以下的儿童保健水平与当地儿童的保健水平受到同等的重视。这是卫生部日前为贯彻国务院下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

    出的。

    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多数是外出打工人员或随丈夫外出打工的家属。这部分人群经济较贫困,居住条件差,承受的劳动强度大,可能遇到的危害母婴健康的因素较多,属脆弱人群。据统计,在城市孕产妇的死亡案例中,流动人口占有较大的比例。卫生部为此提出,各医疗保健单位对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应提供与本地户口孕产妇相同的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定期抽查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建卡情况,访问流动人口孕产妇接受保健服务的情况。

    儿童保健服务是指对7岁以下儿童,通过体检和评估早期发现疾病和指导治疗。卫生部门将与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协作,制定流动人口保健管理和相关法规框架,积极对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提供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各地区要将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作为儿童保健登记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省为单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到2010

    年城市应达到90%,农村应达到60%,农村女童和城市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率2010年应达到所在地区水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