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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102家爱婴医院考核 明确不许卖奶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25日 北方网
     北京市卫生局昨天下发文件,将对北京市102家已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院进行10项标准的管理监督。文件中明确,凡检查评估中不符合其中两条以上标准者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一条不符合的,限期一个月改正,若再次检查仍有其中一条不合格者取消其“爱婴医院”称号。@0/$'6, 百拇医药

    这10项标准为:(1)医院没有母乳代用品如奶粉的销售广告或资料,禁止代销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健康教育及宣传材料、资料,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使用。(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利用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对产科、儿科的医务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3)80%以上的产妇接受过母乳喂养的宣教。(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新生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加奶、加水的新生儿要有医生医嘱;并且所添加奶粉由医院提供。工作人员禁止向母亲推荐母乳代用品。(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至少80%母亲和新生儿24小时在一起,每天分离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取消婴儿室。(8)鼓励按需哺乳。只要新生儿啼哭就喂哺新生儿,喂奶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没有限制。(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吸奶嘴,或使用奶嘴作安慰物。在母婴同室内,100%母乳喂养的新生儿未使用过奶瓶、奶嘴。(10)建立家庭访视小组或热线电话,使产妇出院后随时能咨询到哺育新生儿的知识。@0/$'6, 百拇医药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