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版 > 医学动态 > 医业资讯 > 正文
编号:236562
专家详释作“活体教具”侵犯了患者三大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27日 医业网
     中新网2002年12月26日讯:近日,一则有关侵犯女性病人生理隐私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合肥市的韩女士在某医院妇科就诊时,一男实习生在女医生的指导下,对其阴部进行触摸检查。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议论纷纷。

    今天的《法制日报》发表文章:《充当“活体教具”侵犯了患者哪些权利》。文章援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法学博士苏号朋的观点认为,医院的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就诊者的合同权利、隐私权、身体权。

    苏号朋说,首先,医院的此种行为侵犯了就诊者的合同权利,构成了违约行为。患者前往医院寻求诊治,医院指派医生为就诊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与医院之间就建立了平等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合同法律关系中,患者的基本义务是向医院支付医疗服务费,而医院的基本义务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积极义务,即指派医生根据技术规范向患者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二是消极义务,即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利用患者的身体、病情或相关资料从事与提供医疗服务无关的行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73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