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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面临的伦理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877期
    伦理道德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医师这一掌握着病人生死命脉的群体,他们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又有了深一层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临床医师应该怎样认识和处理所面临的伦理问题,在不久前结束的第二届中国医师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邱仁宗先生就当前临床医师面临的伦理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阐述。

    正确处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患关系

    在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关系是否已演变成单纯的商品供应者与商品消费者的关系或单纯的契约关系?

    邱仁宗认为,医患关系有契约性质,双方在伦理和法律地位上是独立和平等的,但不能归结为契约关系。病人是特殊的消费者,商品供应者与商品消费者的关系是陌生人之间关系。陌生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学主要是反面义务,如不要卖假货、不要侮辱顾客等。但医患之间是亲密关系,有许多正面义务,如关怀和帮助病人。一般来说,契约双方都考虑自我利益,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员则应更多考虑病人的最佳利益,必要时要“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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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和当代医家都论证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这是医患关系的本质,不会因任何条件变化而改变。这种信托关系来自医患关系的特点:医生和病人在知识和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医生有知识技能、有资源、有单位、受法律保护);这种不对称使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地位;在治疗中病人向医生敞开身体、心灵、家庭、社会等私人问题,暴露自己的缺点、弱点和罪恶,将健康生死交托给医生。

    医患关系这种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病人要信任医生也是不可避免的。所谓医本仁术,“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对医生的信任有制度的信任(教育、资格审查、发放执照的程序等)。但由于医患关系的亲密性、特异性和个人性,也必须有对医生个人的信任,相信医生的知识能力和相信他会维护病人的利益。

    对医生的不信任并不是新现象,总会有少数医生是腐败的、贪婪的、不能胜任的、不诚实的和麻木不仁的。但最近这种不信任因医疗事故、医疗商业化、各种变相的贿赂、先付钱后治疗的政策等被强化和扩大。不信任使医患关系带上律法主义、条文主义性质,医生将自己陷于协议的文字中,不期望成为病人福利的维护者、咨询者和保护者。由于律法主义和契约关系要求签约人保护他们各自自我利益,而不是另一方的利益,医生就会觉得没有必要克制自我利益。不信任导致伦理学最低纲领主义。该做手术的因为可能有风险,怕病人告诉惹麻烦,就不做了。或者什么检查都做,以免病人或家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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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信任是医患关系的永恒特点,没有病人的信任,就不能达到治疗和帮助病人的目的,医学专业就失去意义。重建信任需要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教育和管理,包括教育和继续教育、质量控制、严格把握资格认定和执照发放的标准和程序、定期重发执照、伦理培训、法律上追究严重事故的责任等。

    重建信任需要检查政策、规定、制度上的缺陷。一方面必须按市场规律管理医院,另一方面必须加强信托关系:办医院不得不考虑钱的问题,但办医院并不就是为了赚钱。

    从医疗错误中学习进步

    世界无限而人类认识永远有限,人不是径直达到真理,而是通过纠正错误达到真理。是人就会犯错误,任何人、任何种族、任何阶级都不能享有不犯错误的特殊地位。同样,医学是通过从错误中学习进步,医生也是通过从错误中学习成长的。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医学存在可错性。从客观方面讲,人体复杂,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复杂,人体与致病因子的相互作用复杂。主观方面,医生除了治疗还有其他义务,如教学、研究、管理、家庭,可能还有兼职,人文教育有差异,医学伦理尚没有体制化。临床判断往往是在必然和可能之间,而且病情往往会有不能意料的演变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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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应该怎样正确对待医疗中的错误?邱仁宗认为,临床医生应当善于从医疗错误中学习进步。从错误中学习进步,应当提倡公开错误和进行讨论。公开就是医生向患者及家属承认自己的过失。勇于承认医疗错误有助于保持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减少法律诉讼,公开承认错误才能维护病人权利,有利于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讨论,及时探明错在哪里?错的原因?如何防止再发生类似的错误?从而制定出医生要做什么?科室、医院要做什么?建议卫生行政机构要做什么等等。

    邱仁宗建议,医疗机构要逐渐做到向病人及其家属公开错误,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凡发生医疗错误要公开讨论。对于公开讨论的医疗错误不做处理,法院不受理,由调解解决。

    正确对待利益冲突

    学术研究机构与工业的互动、科研成果转化生产力是进步的趋势。但这样就有可能在医疗、临床试验或生物医学研究中发生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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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冲突发生在一定的关系之中,病人为了治病,依靠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做出判断。由于病人处于脆弱的、事实上不平等的地位,当与医生有利益冲突时,病人容易成为受害者。利益冲突将危害病人或受试者,造成本可避免的不适、超量的风险甚至死亡,并且危害医患之间的信托关系,还将破坏医学专业的威信,影响医学的“仁术”。

    如何正确对待利益冲突,邱仁宗认为,要妥善解决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提出的伦理问题。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或临床试验方案要经过相应的审查,同时也应审查研究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做出相应的决定。从事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或临床试验的单位,包括医学院、医院、研究所应制订有关利益冲突的专项规则,让有利益冲突的参与研究的医务人员遵循,并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至少有专人研究、处理、监督利益冲突引起的问题。

    他还认为,对医生或研究者进行伦理培训十分关键,希望今后能制定一个长期的计划对所有参与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或临床的医务人员以及各单位的伦理委员进行伦理培训,获得有关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的知识和分析解决伦理问题的技能,从而使伦理委员会更好地发挥作用,与国际接轨。

    , 百拇医药(陆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