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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8009
“手术合同”怎么签?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7日 人民日报
     落笔沉重:一个小小的肛痔手术,竟有10种可怕后果?

    ———请听贾山大夫解释

    31岁的张先生因患肛痔,住进北京市二龙路医院等待手术。

    1月2日上午,肛肠科副主任医师贾山和张先生进行术前谈话。贾大夫手里拿着一张《手术同意书》,上面清楚地列出了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10种后果:麻醉中麻醉效果不佳改变麻醉方式;麻醉后心脑血管意外,麻药过敏或发生虚脱;肛门括约功能下降、感觉异常,等等。

    张先生不由紧张起来。他说:“我活生生走进医院,怎么做个小手术就可能出现这么多后果。你们医生是在推卸责任!”他拒绝签字。

    贾大夫微笑着说:“我们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列出,并不是推卸责任,而是为了把手术做得更成功。比如说麻醉意外的概率是万分之一,即便不列举出来,风险照样客观存在。但是,我们有足够的措施应对这些风险……”贾大夫耐心地解释了两个小时,张先生心理上开始动摇了,但他还是不签字。1月3日清早,贾大夫再次来到病房看望张先生。经过一个小时的沟通,张先生终于同意签字。当日,手术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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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交锋几乎每天都在医院发生。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手术签字是明确责任还是推卸责任?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准备做手术,医生给了他一份《手术同意书》,上面列出了18种可能导致意外死亡的情况。看到这些,这位患者几乎被吓昏了,当时便放弃了手术念头,逃离医院。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许多患者说:手术签字列举的后果太恐怖,心理脆弱的人根本不能承受,这是医生在规避手术风险。患者签的是“生死状”、“不平等条约”。

    而多数医生则认为:医生让患者知道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既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是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医生知情不告,手术后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医生将处于被动地位。

    解疑释惑:是保障患者知情权,还是医方推卸责任?

    ———林永宁院长说,良好的沟通才能使医患双方受益,王殿文老人坦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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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签字究竟怎么签?这是医生们面临的共同困惑。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手术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近亲签字。

    看来,手术签字不能不签,关键是如何让患者心悦诚服地签。为此,北京市二龙路医院推行了手术签字医患沟通制。

    该院院长林永宁说:过去,许多患者对手术前签字这一做法不满。有人说,手术签字看似保障患者知情权,但患者的感受却是医院要把手术的风险推给患者自己承担。为此,医院搭建了一座医患沟通的“桥梁”:在手术前,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文化程度,用他们能听懂的通俗语言,详细解释手术的必要性、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哪些是目前医学中无法克服和预料的、哪些是目前具备处理措施的,让患者真正心甘情愿地在同意书上签字。对于癌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如果家属要求对患者保密,手术签字可以由家属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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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二龙路医院的档案室,保存着一份普通患者的遗嘱。遗嘱这样写道:“手术万一出现了最坏的结果,我的儿女们,我的所有亲人都不准在医院无理取闹,只管迅速办理后事。”

    写遗嘱的人名叫王殿文,是一位七旬老人。2002年4月,他被确诊为直肠腺癌。手术前,王殿文的住院医生贾山与他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谈话。贾大夫介绍说,手术后排便要改道、造瘘、挂粪袋,医院从国外引进的低位保肛技术有可能让患者免受造瘘之苦,但有两个问题:一是费用不能报销,要自费,约1万多元;二是如果过分强调保肛,病区切得不干净,癌肿容易复发。王殿文说:“既保肛又保命是最好的,实在不行就保命吧。我愿意多活几年,打开后,你们看着办吧。”

    随后,王殿文的主刀医师梁秀芝与他作了第二次谈话。梁大夫告诉王殿文,如果他愿意转到更好的医院或外请专家,医院可以帮他联系。

    王殿文说:“我一不转院,二不外请专家,我信任你们。”老人坦然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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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的主治医生看到这份遗嘱后感到非常震惊,在他的从医生涯中,这还是第一次。他说:“病人能够这么理解支持我们,我们更应该全心全意地做好手术。一切顾虑都没了。”

    对此,院长林永宁感慨地说:“医患之间的利益本来是一致的,关键在于相互理解,良好的沟通使医院和患者都轻松,都受益。”

    明确责任:签字不是立下“生死状”

    ———法学家说,手术纠纷,经鉴定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患者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

    医院的“手术合同”是否合理?患者签了字是否就可以免除医生的责任?这是社会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建海认为:目前,手术中确实存在着现代医学难以克服的风险,医院用患者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手术中由于医生的过错而造成患者损害,就不能因患者已签字而免除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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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手术后如果出现医患纠纷,明确是院方过错的话,医院与患者所签的免责条款无效,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医患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对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将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签字不等于立下“生死状”,患者不必过分忧虑。

    手术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风险揭示来免除自己的过错是不行的。对于这一点,记者采访的多数医生是同意的。北京宣武医院院长张建认为:“《手术同意书》列举的风险是临床实践证实客观存在的。医学的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只有医生放下包袱,大胆手术,医学才能进步。如果把所有的医疗风险都让医生承担,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那么,医生将只好采取防卫措施,少做手术,最终危害的还是患者。”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许树强说:“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生也要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手术签字并不能代替医患双方的沟通,只有架起相互信任和理解的桥梁,才能营造和谐的气氛,促进医学的发展。”(本报记者 白剑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