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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改革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14日 国医网
     行政许可(也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解除其法定义务、确认其资格资质或者特定民事关系的行为。除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实施的许可外,行政许可的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力的条件进行审查核实。

    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并逐渐占据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提出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自2001年起开展了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随着改革的逐步开展和不断深化,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的步骤应该调整

    自2001年初开展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应该是一个由上至下的过程。地方文件设定的许可项目许多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的,地方的清理必然需以中央的清理结果为依据。需要在国务院各部门公布清理结果的前提下,地方进行相应的清理,取消中央公布取消的项目和地方设定的没有合法、合理依据的项目。鉴于目前国务院各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地方的清理工作应调整节奏,待国务院统一审核确定各部门的清理结果后,再全面、系统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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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的同时要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

    在决定一项行政许可是否保留时,合法与合理原则应综合考虑。合法原则是衡量一项许可设定依据是否充分的重要因素,那些没有法定依据乱设的许可项目都属清理取消之列。但合法不是惟一因素,符合合法原则、不符合合理原则的项目,如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和重复许可、交叉许可的项目,应该予以取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作用。除一些重复设定的和政府职能发生较大变化的许可项目外,一些项目不论目前管理方式是否适宜,其设定都基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都为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卫生行政许可在这一点上更为突出。这些项目的取消,并不因此免除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有些项目取消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有些则需要行政机关采取其他

    的管理方式,甚至监管责任会进一步加重,需要研究落实替代的管理措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许可项目的取消则要基于实施其他管理方式的条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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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革的方向是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

    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简单讲就是“减”和“限”两个方面,即该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要严格规范。当前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可事项过多过滥,许可范围不清甚至交叉,许可行为不规范,责任不明确,自由裁量权过宽,权力运作不透明甚至滋生腐败。因此,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的成绩并不应单纯以取消项目的多少来衡量,更重要的是对保留项目执行情况的再审查。通过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按照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依法规范许可程序,严格划分事权,明确岗位职责,完善档案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权力。特别要逐步健全许可责任制度,明确许可各环节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制定许可工作中的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许可失当或许可过错以及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规范和透明,避免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 百拇医药     (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应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

    行政许可项目多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项许可不论是取消、下放、改备案还是采取其他管理方式,都涉及所依据法律文件的修改。因此,许可项目的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应考虑将所依据规范化文件的废止和修订同时进行,这也是依法行政的保证。另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呼唤行政许可法的尽快出台,以使行政许可的设定、运行与责任监督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保持改革政策的长期性与稳定性。同时,在工作中也应考虑行政许可法出台后与当前改革工作如何衔接的问题。行政许可法将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程序、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对当前因符合合理原则予以保留,而设定法律依据不足的许可项目,需提前研究法律实施后将采取什么措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和有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