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品研究 > 信息
编号:33715
双氢青蒿素被侵权案审理虽胜却忧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蒿素新药和双氢青蒿素新药是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屠呦呦研究员等科技人员研制成功的国家级一类新药。重庆武陵山制药厂在没有取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合法的技术转让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销售双氢青蒿素新药,并通过有关媒介宣传、推销双氢青蒿素新药。在武陵山制药厂产品目录表上公然表明双氢青蒿素新药重庆FOB价USD1400.00/kg(供出口)及人民币1200.00/kg(供国内外贸公司),在该厂简介的主要产品目录表中也包含双氢青蒿素药品,并多次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及某外国驻我国领事馆销售双氢青蒿素新药。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原告)状告重庆武陵山制药厂(被告)侵犯双氢青蒿素新药技术侵权案于2000年7月21日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00年12月15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双氢青蒿素新药的保护期内,在未经原告技术转让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此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卫生部《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其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由重庆市武陵山制药厂赔偿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的损失21184元及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费用45510元。另悉,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所已于2001年2月12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撤消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http://www.100md.com


    参见:首页 > 中医药 > 中药专业 > 中草药汇编 > 中药大典 > 全草类 > 青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