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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享有的10项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刘国信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时应享有的10项权利。

    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和在心脏、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让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按医疗原则,尽一切可能救治。生命权是每个患者最基本的权利。

    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患者生前的身体权不容侵犯,患者去世后的身体权也不容侵犯。没有患者的遗嘱或未征得患者的家属同意,医务人员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摘取患者的眼角膜、内脏等器官。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健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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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等的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享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对他们的正当愿望及合理要求都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尽量给予满足。平等的医疗权体现在患者应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让患者知悉病情。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利知道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获各情况后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患者对疾病的诊疗有疾病认知权和知情同意权,这是法律赋予每个患者的基本权利。患者家属的意见不能代替患者的意见。当患者的决定与家属的意见不一致时,医生首先要考虑患者的决定。

    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医疗保密的含义有两个:一是为病人保守秘密,对患者的隐私要守口如瓶,把患者的隐私当作笑料公开谈论是侵权行为。二是对病人保密,有些病情让患者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使患者绝望,应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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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如精神病人对自身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生病时患者要求医生出具休息证明;因病不能从事某种工作,要求给予证明。医务工作者应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地开具医疗证明,医疗证明只涉及病情,不涉及社会问题。

    患者诉讼权——患者和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患者的求偿权——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患者或其家属。

    权利和责任是相互的,患者在就医时还要承担责任。患者的主要责任是交纳医疗费用,患者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应给予一定的报酬。同时,要遵守医疗约定以及对医务人员尊重等。

    摘自《家庭科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