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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将她“囚禁”于轮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吴苾雯

    3月15日,天刚亮,身材瘦小的张国琼便将女儿雪花抱上了轮椅。她推着轮椅从北京城南的住地一步一步朝王府井大街走去。她听说,今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那里设立了投诉中心。

    5年多来,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为了让制造伪劣产品使女儿致残的责任人受到法律的惩罚,张国琼推着轮椅上的女儿多次奔走在四川、北京两地。

    1995年10月22日,家住四川省西昌市西郊乡龙眼井村的王雪花不慎摔伤,被急送至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拍片检查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当时,王雪花的腰和右腿均有知觉,医生曾给她开“痛力克”止痛。医生告知王雪花的家人,必须给其腰部做锥体钉内固定手术。

    可是术后,王雪花不但没能站起来,而且腰以下全部失去知觉,大小便失禁。这年,王雪花才15岁,还是一个正上初三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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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6月,张国琼发现,女儿背部开始变形,伤口凸出一块,疼痛加剧。她将女儿送到医院拍片检查,检查结果令人震惊:那颗锥体钉已经断裂在体内。可是,医院却以做手术会有生命危险为由,拒绝为其取出断裂的锥体钉。

    张国琼又将女儿送到成都和重庆的两家医院,这两家医院也都以种种理由推诿。锥体钉断裂体内的痛苦,时时刻刻折磨着雪花,她整天疼痛难忍。

    眼睁睁地看着女儿一天天经受痛苦的折磨,张国琼的心碎了,泪也流干了。为了救女儿,1998年3月,张国琼以每月500元的高利息找人借了2万元钱,她将女儿送进了北京304医院。

    医院给王雪花做了取钉手术。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司、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等部门现场监督下,取出的断裂锥体钉由国家骨科器械电疗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封装,带回检验中心进行质量检测。

    4月22日,检测结果表明“这枚锥体钉选用的材料不合格,是‘三无’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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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四川省医药管理局调查,用在王雪花体内的这枚Ⅱ型锥体钉是成都友谊医院骨科创伤研究所委托四川一家没有资格生产医疗器械的乡镇企业生产的。据他们调查,这家设备简陋的乡镇企业共擅自加工制作了300多枚Ⅱ型锥体间固定钉,1995年至1996年间在成都友谊医院使用了40多枚,还通过其所属医疗器械经营部转销给一些医疗单位200多枚。

    锥体钉是国家严格管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成都创伤骨科研究所生产、销售和用于临床的锥体间固定钉,未履行国家规定的注册手续,直接违反了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未经注册或未取得注册证件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进入市场,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及展销活动”的规定。

    得知真相的张国琼痛不欲生,她没想到,几年来,为女儿带来无尽痛苦、造成腰以下瘫痪的原因是一枚伪劣的锥体钉。她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她要让那些制造伪劣产品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她投诉到中国质量万里行四川投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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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投诉站的调查报告,“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承认植入王雪花体内的是从成都骨科创伤研究所医疗器械经营部购进的Ⅱ型锥体钉;生产和用于临床的该锥体钉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提供不出任何其他合法依据,且是在不合格的生产条件(作坊)中加工的。”调查报告指出,“该经营单位向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出售无证锥体钉属非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并追究生产者、经销者的责任。”

    张国琼将成都友谊医院骨科创伤研究所和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1999年,张国琼母女终于等来了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可是民事判决书认定王雪花入院时就已瘫痪,判决仅只要求二被告向王雪花赔偿精神损失7万元,医疗费及差旅、住宿等各种费用6万元。

    张国琼母女不服判决,她们认为,此判决对受害人极不公平,因为医院出具的病历有弄虚作假行为,手术前,王雪花的脚是有痛感的,医生还为她开了止痛药,而正是手术后王雪花下身才失去知觉。

    母女俩又一次千里迢迢地来到了北京,她们希望能在这里讨回一个公道。

    中国青年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