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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医院不需鉴定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编辑:小寒

    本报成都讯 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患者到法院去立案,以前法院都会以“没有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绝立案。现在四川省高院明文规定: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同样可以立案。近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准备审理的一起发生在4年前的医疗纠纷案,就是四川省首例没有医疗事故鉴定而法院予以立案的案件。

    据《江南晚报》报道,1996年7月13日,哈尔滨市民张永智在成都某高校就读的儿子张达出现剧烈头痛并伴随呕吐现象,校医只给其注射了镇静剂与止吐药。次日上午9时,该校医院才批准其转至成都某大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该医院只为张达作了平扫检查。但此后,医院一直未采取任何有效抢救措施。次日4时,医院宣布张达死亡。张永智当即要求尸检,可医院决定18日进行尸检。18日,张如约到医院却被告知尸检已超过了规定时限。

    张永智认为,医院和学校在对儿子的诊救中存在严重问题,遂到法院起诉,但却被告知:“按程序,先去作医疗事故鉴定后再来立案。”于是,他又找有关部门作鉴定,结果因种种原因无果。这样该案一时成了“悬案”。

    去年11月,四川省高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作出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法院都可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立案受理。“悬案”出现重大转机。不久,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将开庭审理张永智诉医院和学校一案。

    摘自《中国消费者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