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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有胎盘处置权吗
http://www.100md.com 伽玛医生
     编辑anna

    主持人的话近来,四川、山东等地都出现了产妇与医院争要胎盘的事件。纠纷双方各执一词,产妇称自己身上的东西应归自己。医生则说胎盘归医院是不成文的惯例,对产妇的要求感到难以理解。前不久,浙江省桐庐县妇幼保健院和义乌二院相继实行“将胎盘处置权归还给产妇”的规定。此事因为牵涉医患双方权益归属的界限问题,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医务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而其中某些观念上的碰撞,也许能显示出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主持人:联响

    浙江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毛建明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保健院院办主任:李天琼

    江苏某医院医生:吴辉

    上海金丰集团公司策划部经理:刘芳(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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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力变压器修造厂职工:丁凤

    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系教授:唐荣智

    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理应归产妇所有

    毛建明:胎盘入药古已有之。我们医院通常的惯例是将健康的产妇胎盘统一销售给药厂;假如有亲戚熟人向妇产科医生索要的,经过院方同意也可以出售,怎样处理无需向产妇或家属说明。据了解,国内几乎有产科的医院都存在类似情况。我院还从来没有因此引起医患纠纷的事情。去年年底,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达标时,有人提出了产妇胎盘到底是归医院还是产妇所有的问题,大家进行了讨论,最后一致认定胎盘是胎儿的附属物,理应归产妇所有。如果医院自行把胎盘处理掉,这是对医疗保健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产妇的不尊重。当然,对胎盘的一些必要的医学检验程序还要进行。如检验下来胎盘不能用,那我们也有责任向产妇说明,建议由医院统一销毁。我相信,每一位产妇都是信任我们医院,会采纳我们的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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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院实行“胎盘归产妇所有”的新规定后,可以说大多数医生对此都是支持、赞成的。但是,也有少数医护人员感到有些不理解。我觉得,这也很正常,毕竟延续多年的老规矩改了,大家有一个逐步的适应过程。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用“一切为了病人的满意和方便”这个原则来要求自己的医疗服务质量,相信这个新规定总会得到全院上下理解的。

    胎盘流向社会有后患

    李天琼:我并不认为将胎盘交给产妇就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胎盘虽然具有一定价值,但是它不同于一般的营养保健用品,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而带有传染病毒、细菌等有害物质的,那就不能使用。如果任由胎盘交给产妇,有可能给其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应该由医院统一处理,不该流向社会,也不该交给孕妇。据我了解,上海各医院的胎盘都由血防站统一回收,生物制品研究所每天到医院上门回收。

    只有划清双方的权益,才能解决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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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辉:毛医师所在的医院的做法,在医务界的确显得很新鲜。但我想有个问题必须搞清楚,这个做法到底是属于医院开展的一种优质服务活动的内容,还是产妇本来就该有的个人权利。假如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文明确胎盘的归属问题,我想这种新做法可能近期还很难在各地的医务界推开,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本来是医院的一笔收入,现在反而要向产妇说明,这个东西是你自己所有,如果你不需要,我们将按照合理的价格向你收购。大多数医院都不会接受这个做法。

    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胎盘的所有权应该归产妇和婴儿共同拥有。但是,在我10多年的医务经历中,几乎从来没有碰上过产妇或者家属向医院提出过索要胎盘的事情。我觉得,这可能跟我们国家几十年来实行的医疗保障体制也有一定关系。在人们看来,医疗是一种带社会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医院是给你提供福利的地方,病人或者产妇来医院,只求能够平平安安出院,哪里还敢向医院提些这样那样的要求,把什么你的、我的个人的权利账算得清清楚楚?

    (主持人插话:浙江去年通过了地方法规,把医患关系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畴。在胎盘处置问题上领风气之先的两家医院,又都出在浙江,这里面有没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我看应该是很有关系的。病人是一个医疗消费者,他觉得医院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或者是侵犯了他的某些个人权利,就可以告你侵权。只有把医患双方的权益界限划分清楚,明确双方在就治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类似胎盘归属这样的问题才可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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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向医院提出胎盘处置权

    刘芳:我对孕妇胎盘处置权的问题一直很关心。我从国外亲戚那里了解到,他们那里的孕妇一般都拥有对自己胎盘的处置权。而我们的孕妇过去都不认为自己有这权利,医院则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有处理权。

    义乌医院的这一做法,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我作为孕妇非常支持。下个月我就要分娩。到时候,我会问医院我的胎盘如何处理,这是我的权利。虽然我不会要这个胎盘,但医院哪怕是给我一分钱,我也会收下。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医院尊重产妇的权利和产妇对自己权利的一种确认。

    不过,我估计到时也许会遭白眼。因为在这几个月的孕妇检查中,只要比别人多问两句,医生就会满脸不高兴,认为我多事。若要问许多产妇都不可能问的胎盘处理权,还不会遭更多的白眼吗?

    如医院处理后还给产妇,我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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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凤:长期以来,大多数孕妇从来没认为这胎盘是自己的,医院随便怎么处理都不去关心。我有个朋友生病后,托了关系向医院要了胎盘,经处理后当补品吃,据说很管用。

    我不会向医院要胎盘,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处理。希望医院能将它们统一制药,但如拿去做人情或去赚钱,我是不愿意的。最好由医院处理后还给孕妇,这我举双手赞成。

    胎盘归产妇处置,体现法治进步

    唐荣智:一个人身体的所有器官和组织都是他生命权利的一部分。就像捐献遗体供医学研究必须要有当事人的遗嘱一样,胎盘作为初生胎儿的衍生物,其处置权当然应该归于产妇,医院无权处理。因此,浙江这两家医院执行的新规定,保障了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法治的进步。我认为,这是一条值得称赞的消息。

    摘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