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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也能投保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编辑:今洁

    家住罗湖区的江女士1998年12月在中国人寿保险深圳分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投保时,虽然担心会因此遭到拒保,她仍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了自己曾于1998年5月因卵巢囊肿在深圳人民医院做过囊肿切除手术。而保险公司审核后,只是通知她每期要加收196.8元的保费,于是她的保单在加费核保后生效。

    不久前,江女士因“卵巢囊肿待查”再次住院,并进行了左附件切除手术,被诊断为卵巢癌变。

    今年7月初,共交了5200多元保险费的江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报案。6天后,她就得到了按基本保额两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而且还因此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点评:如实告知是保险协议达成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之一。因此提醒保户注意:投保财产险时,一定要根据自己拥有财产的实际价值、风险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寿险时,注意将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疾病及治疗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投保人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险保障。

    摘自中国保险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