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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3302
离婚父母法庭“竞拍”孩子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伽玛医生
     编辑:亦舒

    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象珠法庭在审理一桩离婚案时,面对夫妻双方都不愿领养9岁女儿的情况,大胆借鉴招投标机制设立“竞价台”,圆满解决了孩子抚养问题。

    在这起离婚案中,男方系永康市某初中教师。他与被告经人介绍后不到一个月即草率举行婚礼,次年便有了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常为琐事争吵,至今未建立夫妻感情。原告请求依法准予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各半分割,女儿由被告抚养成人。而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女儿应随原告生活,她依法支付女儿抚养费。双方一再陷入僵局。

    在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有一定经济基础。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官们根据现实,大胆创新,在获得同意后决定通过抚养费竞价来确定抚养关系,事先规定出价低者抚养孩子。结果,底数为1万元的抚养费在原、被告双方的“抬价”下一路飚升,最后女方报出最高价2.5万元,按协议,男方“中标”——承担女儿抚养责任,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一致赞同。女孩终于有了去处,这起离婚案件得以审结。,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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