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学版 > 药品研究 > 信息
编号:43947
我国将试办合资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我国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医药产品的出口,开展建立中外合资医药零售商业企业的试点工作。这是日前在深圳召开的2000年全国医药工作会议发布的信息。

    国家经贸委规定,合营医药商业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并且能通过拟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带动中国产品的出口。申请设立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有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两亿美元以上;申请设立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批额应有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有3亿美元以上。国研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