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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卖药给回扣最高罚款20万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8日 三九健康网
     中新网重庆3月27日消息 重庆新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厂、药商或“药串串”如以财物等“好处”作销售药品“敲门砖”,将受到最高20万元处罚。医疗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回扣,也要受罚。

    重庆市刚刚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内容,如对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对禁止药品购销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规定等。

    重庆晚报消息,新《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以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新《药品管理法》将于12月1日施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