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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额医疗赔偿想起医疗赔偿数额巨大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17日 医学空间
     现在社会上有句很流行,又很有意味的话“要发财,找医院”。虽然话很不好听,但是也代表了一种现状。它的意思是目前在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如果是院方失误导致病人疾病加重或死亡,所得的赔偿额是非常巨大的。一位下肢血管栓塞病人因为医院门诊医师体检没有发现足背动脉搏动减弱,在1周后再次就诊时不得不进行截肢,获赔款30万元。一位患者在进行手术时发生2次停电,虽然期间有备用光源,但是术后仍发生骨折,截肢等情况,家属认为是由于停电所致,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医疗费用等共计60万元……

    现在此类新闻在各大媒体中的报道比比皆是,我们暂且不论事件的原委,单就这笔赔偿费用来看是非常巨大的。一般在医院内发生此类赔偿情况时,院方支付90%费用,当事医生支付10%,其余的处分另计,有技术责任处分后对将来晋升有很大影响。

    通常事故分为两类,1)医疗事故,2)技术事故。简单说来,这两者的区别就在与技术事故并非由于医务人员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而致,而是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技术不过关引起,而且多见于年轻医生,护士。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获得医疗赔偿是一种权益,但从医务工作者的角度来讲,虽应尽量避免医疗事故,但巨额的赔偿绝不是一名普通的医务人员可以承担的。由此产生的医疗压力会导致什么样的恶性循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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