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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药品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20日
     药品广告的特殊性

    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广告是推广产品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且广告做的越好,大家对产品的信任度也越高。但是,在目前的电视,报纸广告中时常可以见到药品广告,种类是五花八门,所吹嘘的效果也是无所不能,而且经常是省略了副作用,让人觉得其效果如神。

    不过,对于药品,我们决不能“相信它,没错的”。因为药物治疗的目标人群有一定的特异性,治疗的效果也因人而异,并且会凡是药品就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在日常的工作中,医生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

    现在,国家的卫生主管部门终于痛下决心,要治理药品广告问题,真是大快人心。这是医务人员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以往经常可以在医院里见到因为相信某某广告而乱用药,结果导致患者疾病加重或不相信医务人员,擅自用药的现象,最终导致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

    特别是在内科,一些慢性疾病很难在短期内好转,或是需要终身服药治疗,病人就觉得医生的水平有限。很多厂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在电视,报纸中花大力气宣传产品,而且往往加上“治疗ΧΧ病有特效”,“可以完全治愈ΧΧ病”等字眼,让病人觉得久旱逢春雨,终于得救了。但最终的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劳民又伤财。

    可见,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广告的宣传应该遵守其特殊的原则。

     广告之我见

    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广告的宣传应该遵守其特殊的原则,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对这次广告的治理工作充满了信心,同时也有几点想法和建议:

    1) 药品广告应如何定性,是不是所有的药品都不能做广告?因为有些药品属于OTC产品,本来就是让大家上药房,超市去买的,这种药品应该让广大群众对其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方便于民。

    2) 药品广告应该增加副作用的介绍,譬如止痛剂应该让大家知道溃疡患者有禁忌,特别是活动性溃疡。而且应该在广告中增大其字体,或用红色等醒目颜色来引起大家的注意。

    3) 对于在街道,居民信箱中派发的广告应该坚决取缔。在电视,报纸上的广告至少有一定的审查,但这种派发的广告纯属非法。现在的工商管理部门对此也不太注意,经常是任其发展的,但是往往其危害性是更大。

    4) 广告的介绍不应该请名人来做,因为往往是名人效应使大家相信药品的效果。这是不真实的。有些人根本不用这些药物,但为了高价的广告费而抛头露面,会坑害更多人的利益。

    在此,我衷心希望这次的治理工作能彻底的清理一下目前混乱的药品广告市场,因为广大群众的利益永远高于一切。我们拭目以待!,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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