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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即:参保人所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个人账户如何办理:

    答: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参保,其个人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需要向参保地所在市、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代为办理。

    ■个人账户能否支付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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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住院费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缴纳利息税。

    ■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是否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答: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具体说,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上的剩余资金,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划入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笔钱以支票形式转入其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由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继承人。若无继承人,这笔钱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答:参保人住院需要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然后进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起付标准金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2001年的起付标准金为1300元。个人在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按上一年市职工的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2001年的起付标准金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1年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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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种种原因,刷卡后没有就诊购药,该怎么办?

    答: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您不必担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进行个人账户退款充值。首先由医疗机构进行确认,并开具退款通知单,次月账户充值时予以补加。

    患者凭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持通知单到医院核查。

    ■参保人先在北京市参加医保,后来到外地工作或出国,那么他个人账户上的剩余资金该怎样结算?

    答:在北京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账户的余额,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账户。

    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有存储额的继续计息。转入外国籍的,其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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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时在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是有区别的,医院的等级及相应的花费报销是按照统筹基金的支付原则划分的。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从哪儿来?

    答:互助资金是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补贴。具体说,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互助金。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答: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经累计:在职职工超过2000元,退休人员超过1500元,或者在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1年为5万元)以上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进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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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人员的医疗待遇有哪些规定?

    答: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医疗待遇不变,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在校大学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执行原管理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什么人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补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大学生除外)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原则: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门诊医疗费年度内超过一定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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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要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

    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须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补足,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哪些人员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如何实施医疗救助?

    答:本市城镇居民中生活困难的人员,由本人向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享受医疗救助的特困人员持民政局核发的医疗救助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或转诊到指定定点医院就医,或经批准到北京市福利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

    更多问答,请见医疗保险FAQ, 百拇医药(郑淑华陆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