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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立法:千呼万唤快出来
http://www.100md.com 2000年4月23日 网上健康
     公民有捐献器官的义务吗?胎儿能作为器官供体吗?医生能摘取尸体器官吗?……由于法律未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我国器官移植工作举步维艰。

    最近一段时间,广州几家主要传媒又屡屡出现有关为血癌患者呼吁捐献骨髓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有不少热心人表示志愿捐献骨髓,但是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士在高兴之余仍有忧虑: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找到相合的异体骨髓吗?骨髓捐献者最后会放弃捐献吗?

    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士的忧虑不无道理,因为目前在法律上公民并没有捐献骨髓的义务和责任,志愿者的行动如果不兑现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器官移植规模落后医疗需求。

    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领域中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技术。它通过手术方法,将健康的脏器替换人体内罹患疾病、已难以发挥正常功能的器官。该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疾病治疗的格局,使许多本来难以恢复健康的病人得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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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五十年代末期,比国外晚起步10年,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迅速,目前已开展了肾、肝、心、胰腺、甲状旁腺、肾上腺、骨髓、角膜等多种器官与组织移植,其中肾器官已超过2.5万例。但是,我国器官移植事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器官移植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如

    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3000余例,而需求者达30余万人;在全国500万盲人中,有近3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因供体缺乏,每年只有不到1200名病人能接受角膜移植。此外,在移植器官的种类、疗效等方面,我国与国外的差距也相当大。

    立法滞后影响器官移植事业

    在今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针对器官移植规模落后医疗需求的现状,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教授李绍珍等17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向大会提交的"尽快开展器官移植立法"的建议中说,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无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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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珍等代表认为,临床器官移植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公民是否有捐献器官的义务?器官的切取在何种情况下最合适?病人对自己的废弃器官是否也有所有权?胎儿可否作为供体?对尸体器官摘取何时最适宜等等。正因为我国没有在这些方面立法,不仅器官移植工作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而且还经常受到

    境外一些敌对势力以此为由攻击我国人权状况。

    "脑死亡"概念是立法关键

    近些年来,要求死后捐献器官的个人在我国越来越多,传媒对骨髓捐献、心脏移植等事件的报道力度逐步加大,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等组织开展的器官移植立法研究活动也得到了社会认可。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已具备了器官移植立法的条件。

    如何做好器官移植立法?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等人士认为,明确"脑死亡"概念是关键。传统的死亡概念是指人心跳、呼吸停止。然而,在现实中医务工作者多次救活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人","心肺死亡"概念逐渐被更科学、严谨的"脑死亡"概念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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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证明,大脑一旦死亡,尽管心跳呼吸存在,人绝对不能复活。因此,对器官移植来说,这种"心跳尸体"是最佳供体。目前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脑死亡"概念,在器官移植中,医生有可能会因摘取"脑死心跳"者的器官而被指控为谋杀。然而,"脑死心跳"者的器官摘取时间过晚,则移植器官的质量和疗效就会大大降低。

    关于拯救生命需要和摘取死者器官的问题,医学界、法律界、伦理界等人士还建议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如"医生推定同意"原则等。目前,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卢森堡、葡萄牙等国法律规定,只要本人生前未表示反对,死后医生即可决定摘取其器官,不用考虑家属意见。许多医护工作者认

    为,如果法律能明确这一点,我国器官移植规模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的现状可望得到极大改善。,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