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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媳妇缺"零件"丈夫状告婚检站
http://www.100md.com 2001年5月18日 广州日报
     孟某因妻子无子宫、无卵巢等不能生育与其离婚后,认为当初婚检部门没有检查出来,对其造成精神损失,应承担责任。遂状告营口市某妇幼保健站。日前,当地法院审结了这起婚后不育索赔案。

    据《辽沈晚报》报道,营口市村民孟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王某相识。1997年6月,俩人到当地某妇幼保健站进行了婚前检查。经检查,俩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标准,遂出具证明,俩人结婚。

    婚后,二人感情不错,但时间一长,孟某感觉不对。眼看身边的朋友陆续当了爸爸、妈妈,可结婚三年了,妻子却一点生儿育女的反应都没有。今年3月,二人来到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经超声波显像表明,王某无子宫、无卵巢。不久,这个家庭解体。

    离婚后的孟某有种被欺骗的感觉,思来想去,他认为是结婚前检查的错误造成的。于是,孟某一纸诉状将该妇幼保健站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无子宫、无卵巢不属于婚前检查之列,因此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