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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艾滋病人守秘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4日 广州日报
     一位艾滋病感染者曾告诉记者,当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以后,生活中最重要的就只剩两件事情----有没有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物和能不能在任何场所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

    20世纪,人类已经研究出可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复制的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只要有足够的钱和依靠有经验的医生。有效地把艾滋病病毒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使艾滋病患者的生命有效地延续已经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同样是生命,有尊严地生活和被人歧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生命过程。

    在80年代初期,当人类刚刚知道艾滋病这个可怕的名词时,由于不十分清楚艾滋病的感染途径和对艾滋病的治疗还束手无策,美国曾出现过烧毁艾滋病病人的住房,以迫使他们迁徙他乡的事情。80年代末,中国的第一位艾滋病患者,由于其病情被无意中泄露,几乎落入了无法生存的境地。爱人不能再去上班,孩子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粮店不敢再卖给他们粮食,就连邻居们朝向他家的窗户也用木条子钉住,生伯病毒通过空气传过来。当时负责给他治疗的北京右安医院感染科的徐莲大夫清楚地记得,因为她主动给这位艾滋病患者理发而没有感到一丝嫌弃,竟令患者的爱人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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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容易被人怀疑为品行不端,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易于濒临死的绝境。因此,艾滋病病人也比其他病人更加期望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但是这对于大多数人又谈何容易!

    2000年我国发生的最著名的一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案件,是山西忻地区出现的全国首例艾滋病检测泄密案。

    浙江女老板余梅芳,因为做腰部手术验血时被粗筛为艾滋病病毒阳性,引起当地医院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在剩余的血样尚没有被送到具有国家授权资格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检测中心复检以前,医院就作出了有关隔离余梅芳的数条规定。其中有:立即隔离患者,在末确诊前按阳性处理;一切与病人有关或接触后的物品全部焚烧。并称采取的各种措施是为了对在医院的其他病人和家属的安全负责。据多家报纸报道,当肘所有与余梅芳接触的医护人员都戴上了大口罩。

    众所周知,艾滋病病毒的感染途径有三条:血液传播、性途径传播和母婴传播。共居一室、共同就餐,甚至握手都不会传染。为了预防传染,完全没有必要对感染者进行隔离和烧毁其所用物品。医院的决定使余梅芳带有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消息不胫而走,也加剧了当地许多对艾滋病一无所知的群众的恐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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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余梅芳卖货的购物中心通知她不要到柜台上去,还要停租她的柜台,并让她几天后搬出宿舍。余梅芳走到哪儿,人们都躲得远远的。连门口卖东西的老太太都不敢用手接她的钱。

    被逼无奈,余梅芳自费到太原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和北京前后做了三次化验,结果都是阴性。但是当她拿着权威部门的化验结果找到地区医院和防疫站要求为她澄清事实时,对方却说她是个人行为,不具权威性和可信性。

    国家《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抗体粗筛实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他进行艾滋病病毒检验的机构监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附性结果的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确认报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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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忻州地区为余梅芳手术和为她检测的卫生部门,明知国家有相应的法规,却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借口,置余梅芳的生命尊严和个人隐私权利于不顾。国家从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出发制定的法规,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少数感染者做人的尊严、安定的工作和生活权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创立一种宽容的社会氛围以保护大多数健康人的利益。

    河南新野县有个10岁男孩李宁,1996年2月,他不慎从楼上失足掉下摔伤。抢救时医院为他输入了新野县血站提供的鲜血,小李宁保住了性命,但却因输入的血液已被污染而感染了艾滋病。同年4月,李宁在验血时被粗筛为艾滋病病毒阳性,由于多次到省里和北京去化验,小李宁的病情不胫而走。从此,再没有孩子和李宁玩,他只能每天站在玻璃窗里向外看;再没有邻居与他的父母交往,虽然以前他们都是不错的朋友。

    为了保住小李宁的生命,他的父母顾不得周围歧视的眼光,将血站告上法庭。去年8月,小李宁最终获赔49万元。但谁都知道,49万元无论怎样也不能与李宁那宝贵的生命相提并论,49万元无论如何也换不回李宁一家往日那幸福宁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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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正是乐意与小伙伴追逐嬉闹的年龄,如果李宁的病情没有被泄露,也许他还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童年的欢乐。法庭的判决只能责令导致李宁感染的血站对他进行赔偿,但是,谁又该对泄露了李宁的病情、侵犯了李宁的隐私权负责?

    2000年12月30日,北京某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我与艾滋病人握过手”的文章,写的是该报记者前去采访一位因病情被公开、在当地无法生存而流落北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过程。从文章的题目即可看出,握手,这样一件对所有人都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一旦其发生的对象是艾滋病患者,就似乎产生了质的变化。与艾滋病病人握手,似乎要付出拥抱死亡的勇气。

    恰巧,这位被采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笔者的一位朋友。看到上述报道后,他气愤地给笔者打电话,说他根本就没有见过那位记者,更谈不上和他握过手。那篇文章完全是那位记者的道听途说。

    事实上,这位流落北京的朋友是由于6年前妻子分娩时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通过性渠道传染给了他,也通过母婴渠道传染给儿子。笔者去年在北京第一次见到这一家时,他们的病情还没有被公开。他们还不愿告诉笔者他们的家住哪里,说是要保护他们那里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但是,当他们回家与医院交涉赔偿事宜时,他们一家的感染情况被无情地传播了出去。被逼入绝境的一家人愤而向法庭起诉,但却被告知,如果在诉讼期间其案情被泄露,将由,他们一家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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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关于艾滋病问题的网上论坛中,有人发表了这样一篇文章:“强制隔离不可行。”作者提出,隔离艾滋病患者就能防范更多人感染是没有科学依据的。首先,隔离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不能真正阻断HIV传播。“冰山”现象是许多传染病检测的共同特征,即:能够检测出的感染者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像冰山露出水面的极小一部分一样,绝大部分感染者都隐藏在水面下,未被检测出来,对于艾滋病尤为如此。HIV的潜伏期平均为8至10年,感染者从感染HIV到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期间属天症状期,有谁会在没有任何症状的情况下去进行HIV检测呢?而且,了解艾滋病知识;有能力支付检测费用(或有入免费提供检测服务)且能够获得方便的HIV检测服务的人只占全部感染者的极少一部分。所以,隔离所有检测出的HIV感染者只能给大众造成一种“安全”的假象:HIV感染者都被关起来了,我们可以放松对HIV的警惕与防范了。可想而知,由于绝大部分感染者都未被检出,隐藏在普通人群中,甚至可能就在放松了防范的人群的身边,这种隔离只能使MV的传播变得更加危险。

    而且,不能隔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另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隔离会加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反社会心理。试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感染途径干差万别,有些人是由于输入了污染的血液、药品,有些人是受嫖娼、吸毒的丈夫(妻子)所感染,还有些人是受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传染的孩子。他们是无辜的感染者。而那些由于吸毒、卖淫、嫖娼而感染的人,虽然是犯了错误,但同样不该承受艾滋病病毒的惩罚,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关心与帮助。如果我们不是关心和帮助他们,如果我们不能给予他们基本的做人的尊严,那无论他们是怎样被感染的,因为他们的无辜,因为他们被检测出感染支滋病病毒而顷刻之间丧失了从前的生活秩序,他们都会感到不公平,都会变得仇视这个社会,都会更深地隐藏自己抑或故意报复他人。

    去年秋天,笔者认识了一位年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受过良好的教育,品行端正,工作稳定,却因为输入了被污染的血液制品而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很想把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他的病友,让他们也能及早去检测,但又怕触动了病友的隐私。他想把自己的情况告诉同事,让他们能在日常的接触中有效地保护自己,但又伯同事们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用不堪的行为猜测他,从此失去往日的友情,甚至连累爱他的家人。一番痛苦的思想斗争之后,他决定保持沉默,让自己的小心来保护同事的安全。但是这项决定与他一贯的做人原则相违背,他时时感到良心的痛苦。“我不敢暴露自己,是因为社会对我们不公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