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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推国内首个精神赔偿保险达50万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3日 信息时报
     广东人保从6月1日起推出6个机动车辆附加险。其中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保险在国内是首次出现,最高赔付金额可达50万元。

    最高额达50万元

    今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通知,首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而且对赔偿金额未加限制和封顶。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人员及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怀孕妇女流产,受害人据此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险种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

    当发生保险赔偿处理时,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如果在单保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附加该险种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对第三者人员的精神损害;如果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并附加该险种时,保险公司负责第三者人员及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赔偿。

    已收到赔偿诉讼

    据悉,在法院和公安厅共同下文至今,保险公司已收到3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诉讼,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均在5万元以下,估计法院会受理这些案件。

    广东车辆投保率仅70%

    广东人寿负责人认为,广东省目前有机动车辆147万辆,但投保率仅70%,说明目前机动车辆保险满足不了实际的需要。1999年4月,保监会将全国的机动车辆统一为车身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主险及9个附加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定保险,其余自愿投保。今年初保监会放开了地方机动车辆附加险,各地保险公司加紧开发符合本地市场需求的机动车辆保险。

    6个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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