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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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证:
1.严重脾破裂不能修补;或脾脏肿瘤、囊肿、脓肿、结核等脾脏疾病。
2.脾功能亢进症,如原发性溶血性贫血、全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应切除脾脏者。
3.门脉高压充血性脾肿大。
4.胃、食管下段、胰腺、结肠脾曲等处的癌肿浸润脾脏或粘连时,应切除脾脏。
5.血吸虫或黑热病脾大,经药物治疗无效,而致门脉高压者。
6.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大出血,作为分流术或断流术的一部分,而切除脾脏。
7.再生障碍性贫血之溶血型、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可选择性切脾,作为辅助治疗。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1.外伤脾破裂,若破裂予以修补,亦可行脾动脉结扎及部分脾切除。尤其儿童如不能修补,可保留副脾,切除脾脏。
2.先结扎脾动脉,促使脾内血液回流。切下脾后,再回收脾血静脉滴注。
3.分离脾周围韧带时勿撕裂脾蒂血管,副脾一般应一并切除,尤其脾机能亢进者。
4.门脉高压时应保留腹膜后侧支循环。
5.处理脾蒂血管时,勿损伤胰尾。
6.脾隔面或其他粘连密切处,尤其是血管性严重粘连者,可先处理脾蒂、包膜下切脾或开胸切除。
7.术毕左隔下放置橡胶引流管。
8.术后处理:
(1) 禁饮食、补液、注意内出血,如出现出血性休克,应在抢救休克之同时行手术治疗。
(2)给予抗生素、高渗葡萄糖液、大剂量维生索C、能量合剂,肝功能损害者,应给予谷氨酸钠、白蛋白或γ—氨酪酸。
(3)消化道出血者,应给予导泻药物及温盐水灌肠。
(4)2~3日后拔除腹腔引流,腹胀消失、肛门排气后,拔除胃管进流质饮食。
(5)术后反复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肝功能,注意其变化。防止血栓形成及其他并发症。, 百拇医药
1.严重脾破裂不能修补;或脾脏肿瘤、囊肿、脓肿、结核等脾脏疾病。
2.脾功能亢进症,如原发性溶血性贫血、全血球减少、血小板减少应切除脾脏者。
3.门脉高压充血性脾肿大。
4.胃、食管下段、胰腺、结肠脾曲等处的癌肿浸润脾脏或粘连时,应切除脾脏。
5.血吸虫或黑热病脾大,经药物治疗无效,而致门脉高压者。
6.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大出血,作为分流术或断流术的一部分,而切除脾脏。
7.再生障碍性贫血之溶血型、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可选择性切脾,作为辅助治疗。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1.外伤脾破裂,若破裂予以修补,亦可行脾动脉结扎及部分脾切除。尤其儿童如不能修补,可保留副脾,切除脾脏。
2.先结扎脾动脉,促使脾内血液回流。切下脾后,再回收脾血静脉滴注。
3.分离脾周围韧带时勿撕裂脾蒂血管,副脾一般应一并切除,尤其脾机能亢进者。
4.门脉高压时应保留腹膜后侧支循环。
5.处理脾蒂血管时,勿损伤胰尾。
6.脾隔面或其他粘连密切处,尤其是血管性严重粘连者,可先处理脾蒂、包膜下切脾或开胸切除。
7.术毕左隔下放置橡胶引流管。
8.术后处理:
(1) 禁饮食、补液、注意内出血,如出现出血性休克,应在抢救休克之同时行手术治疗。
(2)给予抗生素、高渗葡萄糖液、大剂量维生索C、能量合剂,肝功能损害者,应给予谷氨酸钠、白蛋白或γ—氨酪酸。
(3)消化道出血者,应给予导泻药物及温盐水灌肠。
(4)2~3日后拔除腹腔引流,腹胀消失、肛门排气后,拔除胃管进流质饮食。
(5)术后反复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肝功能,注意其变化。防止血栓形成及其他并发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