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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经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北京各大医院从上月起大幅度下调消炎药品价格,例如20粒装0.25克的阿莫西林胶囊,招标前卖12.6元,招标后国家核定的零售价为11.5元;

    “珍棒”牌阿莫西林胶囊出厂价为4元,配送公司进医院的价格是4.2元,这样医院从中可以赚七八元钱;

    有一种叫“维宏”的消炎药也通过了招标,出厂价20多元,在医院卖80元左右,医生开一次可获得5元回扣……

    你千万别以为每一个患者都对类似上述这些明细账算得很清楚,恰恰相反,普通患者只是从报纸、电视上听说了消炎药价格下调的消息,但具体哪些药通过了招标,招标药降价前后的价格分别是多少,以及从医院药房里拿到的药品究竟有没有降价(阿莫西林胶囊在一些医院仍然卖12.6元),等等,他们简直是两眼一摸黑。新华社记者经过多方暗访、调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多少探出了其中的一些门道,通过上引第一手数据资料,为我们揭示了患者在药品降价之后却未能真正享受到实惠的部分原因。

    通过药品公开招标消灭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而把药品过高的价格降下来,使大多数患者分享到医疗体制改革带来的好处,这关系到绝大多数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对此也十分重视。但是,无论是医院还是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都没有把这次药品降价的方方面面的信息详尽无遗地公诸于众,让普通患者和消费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其中的相关内容。从技术手段上讲,公开这些信息并非难事,医院在门诊大厅或药房窗口贴一张降价药品新旧价格对照表,有关管理部门在自己的政府网站上做一个药品降价的专题,患者看起来一目了然,消费者查询起来轻松自如,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很显然,医院和管理部门乃“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样,医院在面对患者关于药品价格的质疑时,至少可以用“换药了”、“电脑中查不到了”、“负责物价的同志不在”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搪塞;物价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的再三请求之下,也可以“很不耐烦”地向他们推荐一个有偿服务的声讯电话,并且似乎毫不担心本部门被怀疑与该声讯电话的有偿服务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

    在现代社会,公民与政府之间、消费者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一定要建立在双方信息相对对称的基础之上。如果认定了“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将公民和消费者长期置于信息劣势之下,甚至剥夺他们应有的知情权,也就等于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这段时间“医患关系为何变得十分紧张”是一个热门话题,不少医务工作者认为,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对医院方面缺乏理解并产生对立情绪,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不理解医院在整个医疗卫生体制中的“苦衷”。但是人们更应该注意到,在患者与医院(及有关管理部门)相比长期处于信息劣势,甚至患者的知情权每每被粗暴剥夺的情况下,又怎么可能要求他们对某些“特殊性”与“苦衷”进行深入地了解和深切地理解呢?, 百拇医药(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