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药专业 > 中药保护
编号:93014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将进一步健全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8日 药材网
     在日前召开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座谈会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强调,将尽快建立中药的标准化体系,并从完善法规建设和制定中药材加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7年来,我国共发布了27批1582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其中11个品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品种,其余为二级保护品种。这些品种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1036个中药生产企业。同时,这7年中,也依法撤销和中止了19批1458个中药品种生产批准文号的效力,进一步规范了中药品种结构。

    据介绍,《条例》实施前,我国单一中药品种年产值过亿元的几乎没有;《条例》实施后,年产值过亿元的中药保护品种逐步增多。以1999

    年的统计为例,当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品种就有28个,其中地奥心血康、急支糖浆、复方丹参滴丸等品种的销售额都在3亿元以上。此外,《条例》实施前,各地中药生产企业竞相办厂,生产品种低水平重复,不加控制地仿制,严重损害了研制单位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挫伤了新药品研制开发的积极性,也损害了一批传统中药品种的质量和信誉;《条例》实施后,将我国传统的医药管理模式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从而保护和调动了生产企业开发新药的积极性,强化了药品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对百姓有效、安全地用药将起到保护作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