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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处方药及地方标准药将被禁在媒介发布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1月13日 新华网
     发布非处方药广告须持国家药监局审定的药品使用说明书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建平)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就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人

    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今年12月1日起,申请发布经遴选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广告,广告主必须提供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非处方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位人士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即将开始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的时限,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从今年12月1日起,要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发布广告的,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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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标准药品明年7月起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建平)记者今天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的药品将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对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进行整顿,凡不能上升为国家标准、已确定被淘汰的品种,将立即撤销该品种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停止发布药品广告。

    这位人士说,对整顿中的地方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除已明确规定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从2002年4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药品品种的广告申请;对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之内的广告,允许发布至2002年6月30日。从2002年7月1日起,地方标准药品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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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类处方药明年2月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张建平)从2002年2月1日起,包括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和糖尿病在内的六类处方药将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就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六类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这六类处方药中已经通过审批的药品广告,而且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从2002年2月1日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这六类处方药分别是:用于治疗心绞痛的处方药、用于治疗高血压的处方药、用于治疗肝炎的处方药、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以及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和激素类处方药。

    对于1997年1月1日之后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上述六类处方药广告的规定进行管理;新药上市满五年后,如果被确定为非处方药品种,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据了解,今年4月1日、10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两次确定部分处方药不许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其中包括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抗生素类处方药和已明确的其它品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根据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品种的遴选进度,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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