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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单住强奸女生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12日 搜狐
     最近,记者向我采访时谈到,有些未成年人的家长,由于其子女就读的学校距离家较远,拟在学校附近给孩子租房居住就近上学;也有的家长出于锻炼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考虑,错误地认为,让孩子单独生活一段时间是件好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例如,被告人王明于1996年10月将一名女学生骗到他单独居住的房间,将该女生强奸。第二天,当他到学校找该女生“交朋友”时,被女生家长扭送公安局。让我们先来听听王明怎么说:“前几天晚上,几个同学到我单独居住的房间玩,他们都说自己交了女朋友,一个同学还嘲笑我没有女朋友,真笨。我当时吹牛说我刚认识一个女朋友,可漂亮了。他们都不相信,还让我过几天带给大家看看。为了兑现我的话,在放学的路上,我就拦截了一个女孩,我说我想和她交朋友,我还吓唬她说如果她不同意,我就打她,我用我带的匕首胁迫她和我一道走进我单独居住的房间里,我看她挺老实,就把她……”而王明父亲的一番话,更帮助我们找到了王明小小年纪犯罪的原因:“不久前单位给我补了一间新房子,明明提出要自己单独住在这间新房里。刚开始我们也不同意,主要是怕他一个人不能照顾自己。可是,经不住他软磨硬泡,就同意了。我们想,如果能让孩子单独生活一段时间也许是件好事,现在不是都提倡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吗?我们心里就怕他不安全,却从没想到他可能会犯罪……”“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特定的成年公民或者特定的社会组织,对尚不具有行为能力或其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行为。承担这种监督义务的人就是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的父母,没有父母监护时则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经确认的其他人或组织。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有监护人,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早已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相对比较成熟,能够处理各种人际交往关系,甚至已参加工作,因此,他们是可以单独居住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是由于他们正在成长过程中,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易于感情用事,在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情况下,会带来不良后果。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第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生活、学习上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未成年人同父母或与其他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有利于未成年人学会明辨是非,增强识别能力,并且可以得到更多的家庭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第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许多民事行为的实施要由父母或与其他监护人来代理。第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与其他监护人只有同未成年人居住在一起,才容易发觉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及时加以教育和矫治,才容易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才容易发觉他人教唆、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才能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走入歧途。 转自七彩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