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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现医疗公证并引发议论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1日 秦脉医药网
     病情危重或者身患疑难杂症的患者接受诊断、治疗前,医院讲明诊疗过程、风险和部分免责事由等,病人承诺并愿意承担后果,双方进行公证。——医疗公证这一新兴现象在上海应运而生,并在卫生界和市民中引起议论。

    今年1月12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启动了手术公证,迄今已经有7位病人作了手术公证,公证所需270元费用由患者承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诉讼,公证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

    第一位进行公证的患者是一名中年男子,他不幸患上了第Ⅷ因子缺乏症,已经卧床4年不起,每天靠点滴第Ⅷ因子维持生命,腿上还有一个巨大的血肿,并日趋增大。虽然病人每天都面临死亡威胁,但是医生和患者都不敢轻言动手。直到公证后,医生才下定决心动手术。术后一个月,病人已经能够坐在轮椅上,由家人陪伴出外观光。在进行公证的患者中,也有一例在术后死亡,患者家属没有向医院提出异议。

    除了手术公证外,瑞金医院表示还可以将公证引入许多有较大风险的诊断、治疗项目。然而,当公证所提出在医院设立一个受理点时,医院又表示拒绝,认为医疗公证有前提,不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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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公证书虽然只有寥寥百余字,但是对医生和患者均意义重大。不少市民对医疗公证有微辞,在一家电器公司就职的陈悦女士说:“医院不可以这么做,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医院就是找借口来推脱责任。谁来保证医院的医德,谁来保证医生的手术质量?”一位常年身患高血压的患者忧心忡忡:“今后要是我不做公证,医院就不担风险动手术;做公证,万一出事都不能找医院,这可怎么办?”

    而沪上诸多医疗机构对医疗公证表示理解:由于怕担风险而不敢为病人动手术,这在卫生行业是一个客观存在,因此,一些疑难杂症和高危病人往往辗转多地求医无着。医疗技术的创新本身就是敢冒风险的结果,然而,高难度的手术既有可能起死回生,也有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导致病人死亡。某些病人在动手术前不知道风险或估计不足,苦苦哀求医生开刀,一旦发生意外,首先想到的是找医院要钱、打医生泄愤。这时,医院说病人“无理取闹”,病人说医生“草菅人命”,告上法庭也难辨是非,许多医院领导和医生的精力牵制在和病人“打官司”上。

, 百拇医药     瑞金医院副院长俞卓伟表示:“医疗公证是建立在平等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不是医院故意规避或片面加重病人责任的手段。”俞卓伟罗列了医疗公证的三大好处。第一是把诊疗的全过程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意外告知病人和家属,让他们在充分行使“知情权”的情况下慎重考虑,有时是生死抉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第二是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效力,使医务人员解除心理障碍,集中精力做好准备,制定防止意外的措施,既科学又放手地去救治病人。第三,一旦发生意外,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进行裁决,易协调认识上的分歧。

    “病人没有自愿承担风险的精神,医生也不会有开拓精神,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医疗公证未尝不可。”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告诉记者,“医疗公证是一种告知承诺,前提是医院一定要将病人的现状、手术方案和手术风险等全盘、真实地告诉患者,并在公证书上有所体现。公证并不能使医院免责,如果医院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渎职导致医疗事故,病人或者家属可以进行上诉。此外,公证费用必须由双方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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