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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人雅《黑鞑事略》中出现。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蕃客”或“大食人”,元明以来,称“回回”。

    回族的形成与中阿文化交流有关,早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使者、商人、伊斯兰教士开始来华,大约经过五、六个世纪,这些来自阿拉伯、波斯、中亚突厥族,包括我国的喀喇汗朝和哈喇契丹的被称为“蕃客”、“蕃商”的穆斯林,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中国沿海城镇和西北地区逐渐定居下来,与汉族或其他民族通婚,繁衍后代,成为“土生蕃客”、“五世蕃客”或“六世蕃客”。至宋代中阿海外贸易较唐代有很大发展,且商贸多以香药为主,由于中阿商贸的不断发展,大批阿拉伯人也随之进入中国,从而使得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得以存在和发展,使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中出现了穆斯林居民区,他们有自己的社会组织“蕃坊”,贸易区“蕃市”,自己的学校“蕃学”,建立礼拜场所清真寺,在广大汉族的人群环境中,形成了自己的小社会。

    公元13世纪,蒙古兵西征欧亚大陆,大量的阿拉伯、波斯、突厥族穆斯林进入中原,其中不乏技术之士、医学之流。蒙元百余年间来华的回回人从人数上讲已经远远超过了“土生蕃客”,他们在元代称为“色目人”,在政治地位上优于汉人,由于这些回人种族、语言、信仰、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