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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795
新生物制品-传代细胞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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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五传代细胞系生产生物制品规程

    一、细胞系的历史及一般特性

    1.细胞系的历史生物制品生产用任一细胞系均需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并应提供如下文献:1.1细胞系来源,供者的年龄、性别、种属和健康状况描述。

    1.2细胞传代培养方法、生长特征、世代数、用于生产的最高限制代数、所用培养基成 分以及传代史等。

    1.3初步确认实验以及可能存在的所有外源因子检查结果。

    2.细胞的一般特性 细胞系的生长模式及形态学特征,细胞鉴定的特殊标志,遗传特征(如HLA,DNA指纹图谱)。

    2.2证明细胞能用于预定目的的文献。

    2.3对细胞系,等于或超过用于生产的传代水平(群体倍增或培养时间)的生物特征作出说明。

    二、细胞库

    1.细胞库的建立 一旦选定某一细胞系作为产品的生物来源,应建立细胞库以确保在产品的持续生产期限内,充分供应质量均一的细胞及细胞的进一步鉴定,并减少细胞交叉污染及外源因子污染。 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库应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和注册。

    1.1主细胞库(MCB) 指由单一组织或细胞获得的一定量组成的均一细胞,装安瓿,保存于-100℃以下或液氮中。

    1.2生产细胞库(WCB) 是由1安瓿或1安瓿以上主细胞库细胞获得的,经次代培养扩增至生产者选定的合法的代次,将细胞合并,分装安瓿,-100℃以下或液氮保存。

    2.细胞库的保管 主细胞库和生产用细胞库都应贮存在-100℃以下或液氮中,应详细记录安瓿的放置位置,识别标志,冻存日期及库存量。建议主细胞库和生产用细胞库分别设在生产设施中相距 较远的两处或多处,以避免细胞系丢失。

    3.细胞库检定3.1外源因子检查3.1.1细菌、真菌检查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3.1.2支原体检查一般采用培养法和DNA荧光染色法。也可采用间接免疫荧光法、探针杂交法或PCR法等,但必须有文献证明其特异性和敏感性。任何一种方法都需要设阴性和阳 性对照。

    3.1.3病毒因子检查3.1.3.1同种细胞直接观察 取混合瓶细胞样品,接种培养瓶,长成单层后更换维持液,观察两周,镜检细胞,应保持正常形态特征。

    3.1.3.2细胞培养检查 细胞培养的上清液混合样品至少接种下列三种细胞培养单层:(1)一种或两种细胞种类及组织类型与生产用细胞来源相同的单层培养物;(2)人二倍体细胞单层培养物;(3)人或猴肾细胞单层培养物。 用于检测的细胞样品应尽可能不稀释,应将上述至少107细胞和废弃的培养液分别接种到三种类型细胞上。 接种的样品量应占维持液的20%以上,至少观察二周,在观察期末做吸附试验。,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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