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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797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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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2方法

    (1)用在生产代数范围内的被试验细胞接种至少10只动物,每只皮下或肌肉各注射107个细胞,以Hela、Hep-2细胞为阳性对照,以二倍体细胞(WI-38或RC-5)作阴性对照,阳性 对照细胞接种量应比被试细胞少1个数量级。

    (2)采用新生地鼠、小白鼠或大白鼠的试验体系时,应于动物出生的当天及2、7、14天皮下或肌肉注射0.1ml有效的ATS或ATG,使在出生当天接种阳性对照细胞的动物产生进行 性肿瘤生长和转移。

    (3)观察14天,检查有无肿瘤生长,并做详细记录,有结节或可疑病灶时,做病理检查。

    无结节生长时,半数继续观察1周,另一半数继续观察10周。每只动物应进行解剖,并详 细检查。

    3.4.2体外检测体外检测试验也可充分鉴定细胞的致肿瘤原性。

    3.4.2.1软琼脂集落形成试验。

    3.4.2.2接种器官培养后产生侵袭性细胞生长。

    3.4.2.3传代细胞系中DNA转化实验实验时应取处于生产用传代水平的传代细胞DNA,目的是确定是否能从传代细胞系中检出活化的致癌基因。

    三、细胞培养物的生产和产品检定

    1.细胞培养基

    1.1细胞培养基组成和来源的详细文献。对诸如血清和胰蛋白酶这样的来源于动物的原 材料,应来自具有适当监测系统的地区和没有发现牛海绵体脑病(BSE)的牛群体。

    1.2血清检测1.2.1细菌、真菌检测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1.2.2支原体检测按二3.1.2项。

    1.2.3外源病毒检测1.2.3.1血清应检测牛腹泻病毒,样品接种BT细胞后,采用荧光抗体法检测,或细胞培养基上清接种动物后以酶标方法检测抗体。

    1.2.3.2其他动物血清应检测与该动物感染有关的病毒。

    1.2.4噬菌体检测利用噬菌斑法、增殖法检测可能污染的噬菌体。

    1.2.5尽可能减少繁殖细胞所需的血清量,成品中血清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1000000(1μg/ml)。

    1.2.6禁止使用人血清,如使用人血白蛋白,应按《人血白蛋白的制造及检定规程》进 行检定。

    1.3胰蛋白酶检测1.3.1细菌、真菌检测同二3.1.1项。

    1.3.2支原体检测同二3.1.2项。

    1.3.3病毒检测主要检测牛或猪的细小病毒。

    1.4其他1.4.1生产细胞中不得加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

    1.4.2允许加最低量的其他抗生素,但制品中应避免存在任何抗生素。

    2.半成品、成品检测

    2.1细菌、真菌检测同二3.1.1项。

    2.2支原体检测同二3.1.2项。

    2.3外源病毒检测 2.3.1方法同二3.1.3项。

    2.3.2用特异探针可检测CMV。

    2.3.3若产品是病毒制品,当制品对检测造成干扰时,应增加一种以上外源病毒常规检 查用细胞,观察有无细胞病变,并检测有无血吸附病毒。

    2.4残留DNA测定 用探针杂交法,检查制品中每个剂量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pg。,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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