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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853
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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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