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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921
长顺安全保险B条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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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16周岁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可获保险金额25%的身故赔付或根据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规定的残疾保险金的25%的残疾保险金;16周岁至70周岁期间因意外或70周岁后因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的,可获保险金额作为身故赔付或根据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规定的残疾保险金,但不得高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致残,均可分别享有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后,于半年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则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责任免除: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期间所患疾病;7、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0、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等高风险运动12、被保险人流产、分娩;1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4、被保险人70周岁后因交通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所致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只退还所交保费,趸缴方式下保单生效未及二年及分缴未及二年的,还要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