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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带头捐器官,可敬(阳光漫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6日 《生命时报》 2006.05.16
     最近,两则关于器官捐献的消息令人感动:4月初,秦皇岛市原副市长吴昌荣病逝,根据他生前的遗愿,捐献了眼角膜;通过义演资助178名贫困儿童、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感动中国·2005年年度人物”的丛飞,病逝后将眼角膜捐献出来,让5位患者从中受益。

    这两起器官捐献之所以特别令人感动,是因为吴昌荣和丛飞都属于公众人物,一位是原政府官员,一位是誉满中国的“爱心大使”。无疑,作为公众人物的他们捐献器官,不仅具有较大的轰动效应,而且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从某种角度说,他们捐献器官的意义已经超越了捐献本身。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成为造福千万患者的重要医疗手段。然而,器官捐献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中国更是难上加难,从而成为限制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个中原因,还是传统习俗和观念作祟,不愿在死后将个人身体的一部分捐献给他人,有人甚至迷信地认为,捐献器官有碍“在阴间存活”。

    人们的观念亟待转变,而转变观念,不仅有赖于科学宣传,更有赖于有人身体力行,做出示范。相对于普通百姓的器官捐献,公众人物,尤其是政府官员带头捐献器官,无疑更有说服力、影响力,对于引导人们的观念转变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我们常说政府官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政之时为民着想、为民谋福,是一种奉献;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救治他人,更是一种无私奉献,是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并使得自己的人生价值得到了升华。政府官员应该做时代风尚的倡导者、引导者,吴昌荣做到了。而据笔者所知,已经有更多的政府官员,立下遗嘱,准备过世后将一些器官捐献出来。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我们相信,在这些政府官员的带动之下,将会有更多普通民众紧随其后,转变观念,加入到器官捐献的行列中来。

    器官捐献,对于死者丝毫无损,而对于受赠者,则可以让其生命得以延续,让其健康得以重建,功莫大焉。从另一个角度看,捐献者的某个器官,也会因为移植到受赠者身体之上而得以继续“存活”,换句话说,这些捐献者的生命,因为捐献而得以部分延续。捐献者奉献出的是器官,更是爱心,这种爱心不仅让受赠者的生命,而且让捐赠者的生命,重新绽放出动人的色彩。善哉美哉,亦莫过于此。

    只因有爱,生命才如此绚丽多彩;只因有爱,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百拇医药(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