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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的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5日 《商业时代》
     此外,新闻媒体也要正确报道和引导医学成果,不要随意地夸大生物科学技术、现代化医疗设备在诊疗护理上的作用,夸大保健品在预防疑难杂症和延年益寿上的作用,防止患者思想上出现一个误区——医学已经无所不能。

    确立恰当的医疗意外保险筹资方式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还很不完善,国情决定我们必须以政府为主导,以低成本医疗为目标,通过一揽子体制改革来解决医疗领域出现的问题。对于医疗意外等医疗风险可采取病人、政府、社会团体多渠道筹资,鼓励并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机制。

    对于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方式转移,而纯粹的医疗意外可以通过患者购买意外保险的方式转移。对此可以在门诊挂号费和住院床位费中加收费用,然后强制医院按照门诊量和病房工作情况为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因为车票、船票、飞机票中都含有意外保险费,医疗行业属高风险行业,医疗费中也应允许含意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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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政府牵头设立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基金。患方因投保医疗意外伤害保险而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们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医方依照公平责任原则分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为此,可以考虑由医方群体交纳一定的费用,设立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填补医方因医疗意外所遭受的损失。医方则可将此费用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中从而向社会分摊。

    探索医疗意外保险实施方式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医疗意外保险现阶段适合采用低保费、低补偿、广覆盖的办法,让更多的投保者得到补偿,更多的消费者在经济上、心理上求得一定的平衡。国家可以根据这个宗旨,用立法的形式制订《医疗意外基本保险条例》,根据门诊、住院、手术或按病种制订相应的保险金额、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分离式或捆绑式),并强制所有患者在医疗需求中无条件参保。数据显示,医疗意外的发生率远高于航空、交通等其他意外的发生率,既然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都实行了自愿或半强制的保险,且运作良好,广为接受,医疗意外同样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分散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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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再开发一些“高保费、高保障”的针对某些特殊风险的险种,如无过错输血感染、重大高风险手术等,由消费者以自愿方式在就医前选择购买,以满足经济状况较好患者的需求。

    探索积极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开展了一些完全由病人筹资的医疗意外保险,如母婴平安保险、人工流产平安保险、手术平安保险、精神病人住院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险种了受到了病人和病人家属的肯定和欢迎。据调查,保险公司非常乐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但发展也存在阻力,阻力主要来源于与医院管理方的协作。因此要积极探求寻求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有效的合作模式。在医疗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承保及后续的理赔服务中,都要寻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协作,克服保险公司缺乏医学人才的瓶颈限制。二者作为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经营目标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保险公司应以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为契机,及时跟进,逐步探索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框架,以寻求二者经济利益平衡点为宗旨,开展多种方式的互惠互利合作,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医疗意外保险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邵晓莹.对由医疗意外性质引起的医疗纠纷的探讨[J].卫生软科学,2002

    2.孙春玲.医疗风险保险运行模式初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

    3.武咏.论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J].保险研究,2004, 百拇医药(余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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