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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减肥广告不准做了(热点追踪)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5日 《生命时报》 2006.07.25
     两部委下发通知

    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进行宣传,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名义误导患者。还有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的断言来保证效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具体包括:

    一、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真实、合法。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三、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徐李燕),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