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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植物人将能安乐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9日 《生命时报》 2006.08.29
     需要在生前填写表格,或选择第三者代为决定

    近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法改会)发表报告,建议市民按意愿填写一份“预设医疗指示”表格,表明日后一旦不幸陷于昏迷或变成植物人,可拒绝接受任何维持生命的治疗;市民也可在清醒时,选定一名第三者代为决定。这一规定预示着,植物人将可以选择“安乐死”。

    所谓“预设医疗指示”,就是在没有患病之前,即决定今后将接受怎样的医疗救助。“预设医疗指示”只在个人病情已到末期、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或陷于不可逆转的昏迷之时才会生效。该指示可随时由预设者撤销。法改会规定,表格填写过程中必须有两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医生,且两名见证人均不得在填写表格者的遗产中有任何利益。

    法改会还对第三者“代为决定”做出解释:由不涉及遗产的人为第三者,为处于昏迷或植物人状况的患者做决定,是否继续接受治疗。

    报告书起草小组委员会主席梁刘柔芬说,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市民在清醒时,有权为自己是否接受治疗或接受哪种治疗做出最后决定,推出表格只为把事情系统化。

    这个关系到“生死大事”的报告公布后,立刻引起香港各界的热烈讨论。

    “早前我们曾要求这么做,但医生说家人没权决定。”朱振国的母亲说。朱振国是一名香港警员,去年在执勤中被歹徒割颈,已瘫痪在床一年多。他的母亲认为,尊重病人的意愿是件好事。

    一些医生和病患团体也都表示支持。香港病患人互助组织联盟称,病患有医疗的自主权。香港公共医疗医生协会会长佘达明说,常有家人为尽孝,勉强要求延长病人生命。“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得了肺炎,肺功能衰退,没得救,但家人硬要求用插管,生命是延长了十个月,反而害苦了患者。”他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立法,强制推行预设医疗指示。

    一些香港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呼吁“安乐死”合法化。“我们应该将这个报告立法,因为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毕竟痛苦只有自己知道。没有理由需要取得别人的同意。”, 百拇医药(驻香港 刘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