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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整顿器官移植行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9日 《生命时报》 2006.09.19
中国要整顿器官移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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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整顿器官移植行业

     器官资源奇缺却被滥用 医院资质不够盲目操作

    陈忠华: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

    石炳毅: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常委

    管德林:著名肾移植专家、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中心主任

    6月9日在武汉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移植受者运动会上,陈忠华教授在发言。

    今年7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准入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业务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从9月30日以后,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和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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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规定》的颁布,全国上下开始对器官移植“收网”,各项管理措施不断出台。上海于上月出台规定,将器官移植、血液透析、医用高压氧等10项医疗技术纳入专项技术准入管理。河南省专门成立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医疗机构申请的器官移植诊疗科目。

    无疑,我国的器官移植管理更严格了,正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种措施究竟为何要出台?对我国的器官移植来说,最终必须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就此,《生命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执行主席、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教授,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常委石炳毅教授,以及著名肾移植专家、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中心主任管德林教授。

    中国是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定》主要解决了几个问题:明确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实行准入制度,想开展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申报获得资格,原则上为三甲医院,存活率不高的要被淘汰;对实行移植手术的医生进行资格审核;医院必须设立移植伦理委员会,论证其可行性;移植前须有捐赠者书面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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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规定?陈忠华教授告诉《生命时报》记者,因为 目前中国是器官移植第二大国。美国每年要做2万例左右的移植手术,我国也近万例,其中开展最早、数量最多的是肾移植,大约为每年5000例。他指出,我国的移植水平,从近期存活率来看可谓不错,但远期存活率相对要差些。

    显然,像我们这样一个移植大国,直到今年7月1日才实行一个暂行的《规定》,不能不说有点晚。

    “《规定》的实行,是给了全国医疗机构一个公平竞争机会,建立了自然淘汰机制。”陈教授告诉记者,我国移植手术量的合理范围是5000—1万例,8000例左右比较准确。

    器官移植何以受“青睐”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对媒体指出,实行准入制度,主要针对的就是“目前器官移植的无序竞争状态”,以适应这一领域的快速发展。从三位专家那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器官移植领域的“乱象”,最大的特点就是不顾实际纷纷上马,“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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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洁夫曾指出,目前我国有500多家医疗机构在开展移植手术,而在美国,能做肾移植的总共就200家,肝移植不过100家。

    陈忠华教授认为,就他了解,真正有规模的只有100—150家,很多医院仅仅属于“做过”手术,并不能说明它们真的拥有这个实力,不少甚至在虚报、重复上报移植案例。具体过程可能是这样的:没有开展移植手术实力的医院,请其他医院有手术资格的医生到自己这里来做。完成后,将其作为自身“成绩”上报,而操刀医生所属的医院也理所当然地把手术算到自己头上。这样一来,一个手术就成了两个,小医院的身价也由此哄抬起来。

    这样热衷器官移植有何好处?主要还是“形象”和评级考虑。石炳毅教授指出,以前我国曾规定,医院想评上三级甲等,必须开展移植手术,所以他们“拼命”上马移植手术。

    另外,医疗领域注重“高技术含量”,这也推动一些小医院为了提升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纷纷请专家来自己医院做移植。管德林教授指出,目前光北京就有39家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但真正够水平的就五六家,70%都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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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顾实力纷纷开展移植手术,首先造成的隐患就是存活率不高。陈教授告诉记者,有些医院虚夸存活率高达95%,“其实,85%都已经是极其高的数字了”。移植不是把器官接好就完了,更重要的还有后期用药、观察,看是否有排异反应。

    其次,器官移植在各医院间的恶性竞争,还会造成本来就异常珍贵的器官资源被极大浪费。

    器官缺口高达50万

    每年我国的器官缺口达50万,很多患者等不到移植就过世了,如此珍贵的资源,自然得用到“刀刃”上。然而有些医院却应患者家属要求,为一些晚期癌症患者做移植手术,最终仍未挽留其生命。管教授告诉记者,逝者固然可惜,但作为一名晚期癌症患者,“做移植已经没有意义”。在美国,这样的手术是根本不可能进行的。

    石教授指出,美国有专门的器官移植管理机构“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OS)”,负责调配器官资源。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对社会可能的贡献价值来给全国的病人排队,最需要的先接受移植,以保证每一个器官都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在我国,器官移植完全是医院自行其是,只要和当事人商量好,有资源就可以上。石教授认为,这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手术“硬做”、暗箱操作等问题,使得不少器官被“浪费”,而患者家庭付出大量金钱代价,也换不回亲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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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华教授表示,在很多人看来,器官移植可以解决最终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正确的”,但是,当病人患有恶性肿瘤、肿瘤转移、有严重传染病时,就最好不要选择移植,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无法承受手术影响的年纪较大的患者,也尽量不要选择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有限资源面对无限需求的问题。”陈教授说,因此,必须建立保证器官资源合理分配的有效机制。

    如何解决器官资源短缺

    器官资源不足是全球性问题。作为国内著名的移植专家,陈忠华教授多年来一直在为器官资源想办法。他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正从几方面想办法:一、家庭自救。在陈教授所在的同济医院,亲属捐肾率已从1%增加到目前的33%,而全国不过2.5%;二、无心跳尸体器官捐献。这也已经有不少成功案例;三、脑死亡患者的无偿器官捐献。

    在这几种办法里,脑死亡无偿捐献无疑是受到最多关注的,陈教授和石教授为此奔走多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石教授还两次提出为脑死亡立法。陈教授说,美国1980年就承认“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性丧失”属于脑死亡。最近5年的研究表明,智能化呼吸机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时,就是国家对脑死亡进行规范的时候。他做了120多例死亡的研究,发现有80%的人在还可以抢救时就被放弃了,还有20%是脑死亡后,该停的没有停,继续进行无意义的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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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教授指出,临床上很多花在脑死亡病人身上的钱,比他们脑死亡前还多,“重症监护室一天就要上万”,但最后却肯定救不过来,造成了家庭财富和医疗资源的双重浪费。

    为脑死亡立法不仅能解决器官的缺口,是现代急救医学和医疗模式改变的需要,也是人类对死亡认识的一大进步——在三位专家看来,脑死亡立法的意义非常重大。陈忠华教授做了23位脑死亡器官无偿捐赠,成功捐出了100多个器官,共救治了92位病人,其意义不言而喻。

    器官移植需要立法

    “最终我们要有一部专门的器官移植法,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面对器官移植规范化问题,三位教授都这样说。

    陈教授希望,以后50%—70%的器官捐赠能来自脑死亡,30%—35%来自亲属捐赠,其余来自其他途径。“没有对脑死亡进行任何表述的器官移植规定是不完善的”,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器官移植法规中,对这一块都有详细规定。

    对于合格医院的硬件要求和手术量要求,陈教授认为目前《规定》中的描述不够明确,只要有资金就可以办到。“一个很好的主任,每年做几个可能效果都很好;如果非要做够上百个,死亡率自然会上去”。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术后护理的保障能力。

    今年6月份,陈教授参与主办了一场移植受者运动会。来自大陆、港台和德、英等地区和国家的移植受者进行了跑步、跳高等比赛。一位一年前做过心脏移植的14岁小姑娘以1分46秒的成绩获得了400米冠军。“可见,器官移植做好了,可以让患者健康生活下去。”▲

    特邀专家, 百拇医药(吴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