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578467
产品出事,不能全怪明星(阳光漫笔)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3日 《生命时报》 2006.10.03
产品出事,不能全怪明星(阳光漫笔)

     “好东西都是明星吹出来的。”

    吴之如画

    编者按:在明星代言商品满天飞的今天,商品和明星似乎已经捆绑销售了。既然是利益共同体,就应该共同为商品的质量负责,不过,现在明星和商家似乎都意识不到,这种滥用的广告形式对产品无益,对明星更是伤害。

    一段时期以来,因为涉嫌“虚假广告”和“商业欺诈”,明星代言企业形象和产品的现象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公害”。在公众视野里,更多人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在了明星身上,对其大加批评,一些消费者甚至把代言明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其实,造成这种现象,企业和商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聘请明星代言企业形象或者产品,是很多企业的惯常做法,其好处显而易见,它有利于缩小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激发起消费者对品牌的感知和信赖感,并通过名人效应吸引更多眼球,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欲。但现在的情况是,一些企业利欲熏心、本末倒置,错用、滥用明星代言这一广告手段。在他们眼里,产品是否有销路,品牌能否打响,效益能否“飘红”,功夫全在产品之外,靠的就是铺天盖地的广告和营销。于是随便找个明星来代言,谎话连篇,夸大产品功效,渲染产品品质,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极尽蛊惑煽动之能事。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迟早会招致消费者的反感和厌恶,继而被舍弃。时下消费者对这一现象的一致声讨就是明证。

    面对这种广告手法,消费者需要明白的是,商家和明星其实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企业想借助明星的“星光”来照亮产品,赚更多的钱;明星们则想趁着人气尚旺,深度开发自己身上的经济价值,获取更大的利益。出于共同的利益追求,两者走到一起,形成了合谋。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因为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无疑处在弱势位置上,是利益最可能受损的一方。当然,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欺诈,要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查处,有些关乎人体健康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对企业经营者来说,需要明白的是,首先这种做法属于“歪门邪道”。没有好产品,请名气再大的明星也没用。更何况有些明星本身含金量就不足,头顶的“星光”原本就很黯淡,用得不好,反而有损产品。其次,代言产品的明星形象与品牌相符,才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如果不加辨别和选择,随便拉个明星就吆喝起来,产品和明星相差十万八千里,最终注定是赔本赚吆喝。还有,企业此举也要冒很大的风险,娱乐圈向来是是非之地,代言明星一旦出了负面新闻,公众形象严重受损,企业巨额的广告投入就要打水漂了。

    总之,成熟的市场经济里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对企业来说,只有实实在在地去抓产品质量,用过硬的质量和信誉去赢得消费者的心,才能占领市场、赚到大钱;对消费者来说,则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盲从跟风,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http://www.100md.com(吴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