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578354
重复药流应隔3个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7日 《生命时报》 2006.10.17
     问:我26岁,今年8月份曾经作过一次药物流产,现在又怀孕了,目前停经46天,但是医生建议作人工流产。请问这一次为什么不能用药物流产的方式呢?

    深圳读者 陈女士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妇产科伍招娣教授答:结束早期妊娠,药物流产简便、有效、无创伤,受到很多女性朋友的青睐。但再次选择药物流产时,安全间隔时间应大于3个月。

    药物流产的主要药物是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两种药物联合使用,终止早孕的成功率在90%以上。适用症为:停经49—56日以内的早孕;患者年龄在40岁以下;不宜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高危妊娠,如产后、近期剖宫产后、近期人工流产术后、连续多次人工流产、子宫位置不正常、生殖道畸形等情况。

    药物流产终止早孕,可以让一些患者免于手术刮宫,但药物流产的失败问题,始终是困惑临床医生的一大难题。最近的一项病例研究发现,两次药物流产间隔时间小于3个月者,成功流产率仅34.3%;而间隔时间大于3个月者,流产成功率达到79.1%。

    因此,如果两次流产间隔时间在3个月内者,最好选择人工流产手术,以减少阴道流血量,避免继发感染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