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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广告报刊不许登(焦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31日 《生命时报》 2006.10.31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治疗无痛人工流产等12类医疗广告。

    今年8月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广告“禁播令”。如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报刊等平面媒体这一违法广告的重要载体。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具体包括: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迷信、色情内容或格调低下的广告;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禁止以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名义、形象或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医疗的广告宣传;禁止对军队特需药品、军队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非法印刷品广告不得随报刊发行配送。▲

    (魏 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