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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该由谁送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9日 《生命时报》 2006.12.19
精神病人该由谁送治
精神病人该由谁送治
精神病人该由谁送治

     一些患者被误送 大量病人未治疗

    孙东东:卫生部专家委员、司法精神医学主任医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志华: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精神卫生宣传活动走进社区。

    精神病,通俗的说法就是“疯病”。老百姓由于缺乏对它的了解,对精神病人也是讳莫如深,避之惟恐不及。更有甚者,居然利用精神病打起了歪主意。

    据《新京报》9月1日报道,重庆一女医师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而经司法鉴定表明,她并没有精神病。法院调查之后才搞清楚,原来这是女医师的丈夫为了“包二奶”而作出的虚假病史陈述。10月21日,深圳女子邹某被家人强制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接受治疗。而此前,邹某与律师签订过授权委托书,邹某认定由于亲属间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她有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的可能。然而,医院却以“病人家属拒绝病人与外界接触”为由,拒绝律师探视。一时间,关于精神病人的送治、诊断、鉴定和享受权利的报道屡见报端,而其送治问题也一下子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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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生命时报》记者采访了卫生部专家委员、司法精神医学主任医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和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律师。

    所有公民都有送治权

    问:近来,关于精神病人送治引发的纠纷屡次被媒体曝光,那么,究竟谁有权送治精神病人?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人可能会出于不良目的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如何才能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孙东东:严格地说,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谁有权送治精神病人,也就是说,所有公民都有权送治,而精神病人也有权享受就治。精神病和其他病症不同,患者不能自行就医,他们没有自知力,只能靠他人帮助。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不存在精神病送治的争议,有的高校把患精神病的学生送进医院,家长会对此感激不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维权意识增强了。此时,有的家长不理解学校的这种做法,甚至出现了个别敲诈案例。按照国际惯例,精神病人应该由亲属送治,肇事肇祸者由警察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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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华:要防止“某些人出于不良目的,把正常人强行送至精神病院”,还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探讨不少问题,比如哪些医疗机构具备诊断收治条件、哪些医师具有诊断资格、是否应该全国统一诊断标准、诊断程序是否严密等。

    目前,我们在现行法律中倒也能找到一些相关依据。如《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说关于精神病人送治的法律规定,能找到的也只有这些了。

    然而,强制送治的行为是否合法,还要根据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其中,不排除一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了迎合某些人的不良目的而违背医德,有意误诊。此时,被送治者的权益就受到了侵犯,但遗憾的是,对此,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

    问:这是不是说,目前的法律还是有空子可钻的,如此一来,冤假错案岂不是很多?

, http://www.100md.com     孙东东:话不能这么说。一些媒体缺乏科学精神,片面报道容易误导。我有个案例,一位陕西老太太上访多年,女儿和单位备受折磨,最后不得不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偏执狂。可老太太的儿子不干,把单位告了,认为这是打击报复。事实上,专家都确诊老太太是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人送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有些精神病不涉及精神症状,看上去还很正常,但你跟他讲道理根本不听。

    鉴定过程要1—2周

    问:病人送进医院后,肯定还要经过诊断鉴定。这个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我们知道,精神病的鉴定和其他病不一样,会掺杂一些主观性,那么该如何做到尽量客观?

    孙东东:送来的病人没有确诊前,只能称为疑似病患。医生对精神病的确诊需要通过谈话、量表、评估、身体检查等过程。诊断一般需要1—2周。当然,最后是否住院治疗,还是由病人家属决定。但是,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必须接受强制治疗,是否能出院目前由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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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华: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就诊过并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精神病的人,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拥有监护人的。而对于从来没有就诊过的人,我们不能称之为精神病人,因此他们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和城市流动人口里,精神病漏诊是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多精神病人是在出现了伤人毁物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在刑事诉讼中被鉴定为精神病。

    患者和周围人权益均需保障

    问:精神病人也是有合法权利的,这些该如何保障呢?

    孙东东:其实这并不应该是现在社会应该关注的最重要问题,中国至少有1600万严重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老百姓对精神病认识不够,加上“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作祟,就算亲人患有精神病了,一开始也往往会藏着掖着,实在不行了再往医院送,但这时却早已延误了治疗。可见,精神病人接受治疗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才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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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我们不能只强调患者的权利,而忽视了正常人的权利,医院恰恰是对两者权利的最好维护者,限制精神病人自由是医疗措施,和其他传染病一样,比如隔离,既是限制措施也是保护措施。

    《精神卫生法》尚是空白

    问:据了解,我国《精神卫生法》目前还是空白,预计多久才能出台,其意义何在?目前地方上有什么相关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又存在什么问题?

    孙东东:我国的《精神卫生法》1985年就开始讨论了,但直到2000年还停留在基层。现在,地方倒是出台了一些法规,但在执行上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来说,某高校一学生患上了精神病,学校取消其学籍,但条例规定不得以精神病为由令其退学,双方为此打了官司。在我国,由于地方差异大,地方法执行必然受到限制,不利于操作。

    现在,人们精神卫生水平提高很快。《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一、规定政府能做什么;二、规定病人和其他的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病人隐私权、通讯权和物权等;三、规定医疗机构行为;四、规范其他机关部门(如公安、民政、教育等)的行为;五、促进社会精神健康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六、完善保障机制,明确谁应该承担费用;七、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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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读者的声音(相关链接)

    一说起精神病人,我心里就害怕。我家小区里就有一个这样的病人,不过他一直呆在家里,平时不怎么出来,偶尔出来溜达也有家人陪着。可能是因为听了很多关于精神病人的话题,我不敢靠近他。后来听说治好了,可谁能保证他不发病啊。说到谁有权送治精神病人,我想只有家里人才有这个权利吧。

    ——北京读者

    我的一个朋友就是精神病患者。我去医院看他的时候,心里感觉非常不舒服,那里的病房竟然是男女住在一起的,这种安排难道不危险吗?而且,医院的条件也比较差,到处黑咕隆咚的,大铁门关着,感觉冷冰冰的。我觉得这样的条件不适合病人康复。

    ——广东读者

    精神病人能享受什么权利?我从来没有想过,他们好像一般不能和外界接触,都被管理起来了。如果是情况好一些的病人,可以和外界通通信,但这应该由病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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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读者

    我从一个在国外的朋友那听说,他们那的精神病人管理方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我觉得人性化管理十分重要,不同情况的病人应该分区管理,病情严重的和轻微的不能混在一起,否则病情轻微的很容易受到刺激从而影响治疗。

    ——甘肃读者

    我国目前还没有《精神卫生法》,有的地方上有自己的相关法规,但有些问题不好解决,扯皮打官司的事不少。我们老说医生应该怎么做,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怎么做,无法可依,如何规范?

    ——辽宁读者

    我有一个亲戚就是精神病人,他治疗要坚持吃药,每次都很痛苦,要是再被人歧视就更可怜了。外人对这种病确实有误解,让病人一旦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就永远别想摘下去。为精神卫生立法,十分必要,就是要保障这些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四川读者, 百拇医药(王跃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