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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焦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9日 《生命时报》 2007.01.09
香港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焦点)

     设有少数吸烟区,违例者最高可被罚5000港元

    1月1日,香港各大商场门口竖起了禁烟海报。

    1月1日起,香港《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正式生效。按条例规定,除少数酒吧、麻将馆、桑拿浴室及夜总会外,香港绝大部分公众场所,如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街道、卡拉OK、沙滩、公共泳池和公园等,将全面禁烟。这标志着香港继新加坡之后,成为第二个禁止市民在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亚洲城市。

    记者了解到,新的禁烟条例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禁烟区域,还对一些细节问题作了详细解释。比如说,香港卫生署规定,对于雇主提供的、两个或以上雇员共住的公共宿舍,也将实施禁烟。这是首次对宿舍的吸烟情况进行了限制。

    此外,香港康文署规定,对于室外大型公园等,可视其情况,设立不多于1%面积的吸烟区。而且,这些吸烟区必须远离儿童游乐场、体育场及主要通道,以减少对其他市民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仍有5类公共场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暂时允许免禁,包括夜总会、公共浴室、按摩院、麻将馆以及少数酒吧。香港卫生署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些场所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只允许18岁以上成年人进入,定期接受卫生署检查,在场所内展示禁烟标志等。但2009年7月1日前,必须同样实施禁烟。

    香港卫生署副署长梁挺雄表示,2006年12月31日,控烟督察已经展开执勤行动,协助市民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员适应新的禁烟条例。按条例规定,控烟督察可要求吸烟人士停止在禁烟区内吸烟,并要求拒绝合作的吸烟人士提供姓名、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等,以及离开禁烟范围。此外,违例吸烟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港元。“今后,有关部门会加大控烟力度,香港吸烟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少。烟民是时候戒烟了。”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新条例实施后,不少商场、饭店均想方设法,呼吁烟民“忍一忍”。不少饭店在店内张贴禁烟海报,或在店外放置烟灰缸,让烟民过把瘾。更有某香港地产商计划在2007年斥资100万港元,在旗下5家大型商场派发戒烟糖,以支持全面禁烟。

    新的禁烟条例实施以来,支持和反对者纷纷发表言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市民认为,吸烟对健康有害,管理力度越大,对市民越有利。但不少烟民表示,政府管理力度过于严厉,且没有过渡期,让人难以适应。, 百拇医药(驻香港 刘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