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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隐私也该受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0日 《生命时报》 2007.04.10
病人隐私也该受保护

     防护设施必不可少 法律规范应该出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隐私”被定义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可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医院里,这些“个人的事”很可能成为“公开的秘密”。注射室,男女患者共处一室,宽衣解带;妇科门诊,患者在众目睽睽之下自曝房事;化验室外,一张张化验单散放在窗口,任由翻阅;手术台上,男女实习生在旁观摩……

    据相关调查显示,当医生询问病人较隐私的病情时,近80%的人表示“很反感,恨不得转身就走”,觉得“没关系,可以配合”的只有2%;具体到是否愿意接受异性医生检查、参加“医学观摩”等问题上,超过75%的人表示不能容忍。遗憾的是,虽然不愿意,但患者却很少会在看病时提出异议。

    “我们哪敢说一个‘不’字啊,说了,医生还不得把我们轰出去。”于是,患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徒留可怜的自尊心和已羞得发红的脸颊。在看病的同时,保护患者隐私该不该成为院方的责任?其他国家又有哪些相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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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敢怒而不敢言

    在北京市某医院注射室门外,记者碰到了正在对男朋友诉苦的小林。“太难忍受了,医院怎么能让男女在一个房间里打针!”

    25岁的小林高烧不退,只得去医院打针。她走进注射室时,一位男患者刚穿好裤子,准备离开。“当时我觉得有些别扭,就问护士能不能先不让别人进来。”没想到,小林的话惹恼了护士。她拿着蘸满碘酒的棉签,不耐烦地说:“哪那么多事?后面还有人等着呢!不想打就快走!”于是,小林只得迅速脱下裤子。“打到一半,后面又有男的进来了,再一看,居然还是我们公司的同事!太尴尬了!”小林又气又羞,招呼也没打,就冲出了注射室。

    相比小林的“遭遇”,在另一家医院做整形手术的小静更是有苦难言。小静要做的是抽脂手术。手术前,她就赤裸着身体,让几个大夫在需要抽脂的部分划上紫色线条,然后从不同角度拍照。“这倒也罢了,是手术准备。”让小静没想到的是,手术开始后,进来了几个实习生。“男的女的都有,他们对着我指指点点,把我当成了很好的教材。”尽管如此,小静还是被动接受了被观摩的事实。她给出的理由是“在医生面前,患者不能说一个‘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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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让患者在健康和隐私之间选择,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会选择前者。然而,健康和隐私难道真的是“二选一”的题吗?

    医生:患者观念应该更新

    北京某三甲医院高大夫:想在治病的同时保护隐私的确很困难,这就得掂量一下孰轻孰重。我认为,患者到医院的首要目的是治病,比如你走进泌尿科,在场的人都知道你肯定是这方面出了毛病,医生隐瞒也没用。医生救死扶伤和“性骚扰、猥亵”不同,患者的观念应该更新。

    武汉市民陈先生:问题出在医生压根没有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比如男医学生要实习可以到别的科室,为什么单选女性聚集的地方?如果一定要见习,是否应该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我想,如果耐心劝说,患者还是能同意的,而贸然带学生观摩不仅让患者感到气愤,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

    某医学院学生:我理解病人保护隐私的愿望,但我觉得,这种保护要有个“度”,是以不影响疾病治疗为前提的。至于“医学观摩”,我觉得该做还得做,如果患者没有牺牲精神的话,医学就没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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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乳癌科主任江泽飞教授:我接触的乳腺癌病人由于受病痛折磨,精神压力相当严重,不希望外人打搅。另外,很多人怕被歧视,不愿意泄露自己的病情,对于这种情况,医生一定要尊重病人意愿。比如床头卡,不一定非写上病人的单位、职业、病情,这些写在病历里就够了,否则既是对病人的不尊重,也是对科学的不尊重。而管理者也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力所能及地为医患双方提供让他们都满意的环境。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主任委员郎景和教授:在我们科室,我要求所有大夫多说“我可不可以”、“能不能”,坚决回避“脱了”这样生硬的字眼。检查时,尽量一医一患,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也一定要拉上帘子。男士禁止入内、禁止病人围观都是最起码的要求,异性医生问病情时最好能有第三者在场,比如在妇科,找一个女护士在旁就是不错的选择。

    律师: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在医院这个特殊环境中,当医生的诊断方式可能接触到病人隐私部位时,患者是否享有法律上所谓的隐私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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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跳舞女孩认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现在的情况是,患者一走进医院,就成了弱势群体,就算最基本的权益受到侵犯,也没有力量保护自己。”在她看来,能够为患者提供“力量”的,只有法律。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郭怡红:关于病人的隐私权,美国医院协会的《病人权利典章》里就专门规定: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对隐私加以关注和保护,对病历研讨、会诊、检查,医院应谨慎处理;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才能在场等。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指出,目前,隐私权在我国立法上还是个空白,没有成为独立的人身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则做出了进一步解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隐私作出具体界定,医生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医学观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必须的,但一定要尊重病人的选择,万不可强求,而且应该区别病情。比如泌尿科、妇科、心理门诊、皮肤科等科室的就医病人,是否能够观摩,如何观摩、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卫生部门能否对此专门出台一些规范,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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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界人士的态度,将“保护病人隐私”这一问题推出了法律界限,而对“人性化服务”的呼吁则迫切起来。

    伦理学家:细节方面必须注意

    本报驻澳大利亚特约记者高佳:在澳大利亚,同样存在男女同室就诊的现象。这样的病房大多是敞开的,而病床却是全封闭的。每张病床的周围用帘子罩住,同时病床还能移动。据医院医生介绍,除了全天侯监控患者的病情外,他们还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一般来说同室患者看不到彼此。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郭怡红:在美国,医生的私人诊所虽不大,但都设有一个候诊室和几个分开的诊室,医生到诊室中为病人单独诊治,周围不会有其他病人旁观或旁听。连口腔科的牙医也都是在单独的诊室中为就诊人治疗。虽然张开嘴巴不会使病人在他人面前感到尴尬,但根据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保护病人医疗隐私权的标准,医护人员关于病人病情和治疗的讨论也属于病人隐私。美国大医院的急诊室也不例外,即使是在大房间中,医护人员也会用布帘把病人与其他人隔开,哪怕仅仅是为病人在手臂上打一针,这种保护措施也毫不含糊。

    中华医学会伦理学分会主任委员李本富教授:目前,最容易涉及的病人隐私主要体现在床头卡暴露病情、化验单结果不慎外泄、隐私部位问诊被人亵渎、实习医生观摩无法保密等。其实,只要提高医生在这方面的意识,设置一些必要的措施,由此引发的矛盾完全可以避免。比如查完房后,不要当着很多人的面讨论病情;做科研汇报时,把病人名字删去;涉及照片时,把病人的眼睛蒙上等。

    此外,当病人隐私同时涉及到他人利益时,就不能光考虑其隐私的保密了。比方说,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需及时上报,以防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另外,保护病人隐私不能高于法律,某些犯案在身的病人,一定要将其资料告知公安部门。, http://www.100md.com(驻外、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