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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严惩“问题猪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6月12日 中国新闻网
     当前各地猪肉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个别地区出现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的事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5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严防死守不让“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对“问题猪肉”的违法经营者将严惩不贷。

    刘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以检疫准入为核心,凡是发现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各地对猪肉销售必须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市场开办者应与市场内从事猪肉销售的经营者签订质量责任书。

    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是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因猪肉不安全而退出市场的经营者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不安全猪肉处理证明、整改措施和签订保证书。

    刘凡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立即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市场、商场和超市,特别是要深入到农村、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查获的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