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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怎能“入乡随俗”(一事一议)
http://www.100md.com 2007年7月10日 《生命时报》 2007.07.10
     “你会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吗?”当将这个简单的问题抛到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这样知名的公司头上时,你猜是什么答案?6月27日,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布了一份近万字《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报告显示,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外企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而以上提到的公司赫然在列。

    其实,奇怪之处并不在于他们的拒绝,而在于他们的双重标准。在我们的想象中,像摩托罗拉、西门子、索尼这样的跨国大公司,一方面,他们要顾及企业形象,要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应该成为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的表率;另一方面,他们来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度,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应该养成了遵守本国法规的意识和习惯,并且应该把这种良好的意识和习惯带到世界各地,给当地的企业树立一个好榜样。

    据我所知,由于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多肤色、多宗教信仰的国家,那里的人们对“歧视”非常敏感。如果某家企业招聘时,问及应聘者的宗教信仰、血型,哪怕只是随口问一问,就可能被对方视为歧视,甚至会被告上法庭。由此可见美国相关法律对就业歧视限制得多么严苛,美国民众对就业歧视多么疾恶如仇。

    美国的摩托罗拉公司,想必也是在这种高标准、严要求下成长起来的,而且很多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严正声明对应聘者健康状况绝对不歧视。问题是,为何这些外企一来到中国,就迅速地“入乡随俗”,和国内企业一样歧视乙肝患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呢?

    有一句名言叫“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之所以“南橘北枳”,只因两地气候差别太大。同样的,一些跨国公司一到了中国就纷纷地、公然地制造就业歧视,拒绝乙肝患者,概因我国眼下的大环境所致:既然无数中国企业在中国大地上可以公然歧视乙肝患者,跨国公司自然纷纷效仿;既然中国企业歧视乙肝患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跨国公司自然敢理直气壮地效仿;既然中国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乙肝患者的就业权,跨国公司为何要保护他们的就业权?说白了,既然中国法律都不把乙肝患者的权益当回事儿,我们又有什么权力要求跨国公司尊重乙肝患者的权益?

    很明显,个中根源在于我国有关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有缺失。我们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的条文只是零星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就乙肝患者的就业权而言,众所周知,也只是前几年通过民间诉讼,才在新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取标准”中有所提及,不过,“国家公务员录取标准”对于企业招聘,显然毫无约束力。

    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一个成年人而言,只有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也才有保障。基于这个认识,立法充分保障包括乙肝患者在内的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已势在必行,不可不为。▲(作者为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科教部教师), http://www.100md.com(晏扬)